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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 防震减灾局(三公 气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时间: 2019-10-2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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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公 防震减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公 防震减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防震减灾局(区气象局)是主管防震减灾、气象工作的区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辖区内防震减灾、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三公 的防震减灾、气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防震减灾、气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管理、监督防震减灾、气象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辖区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完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要求,对本区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对震情趋势进行分析测报,向区政府提出防震减灾工作安排意见和减灾防御措施。

    (四)负责辖区内震害防御工作。管理辖区内地震灾害、气象灾害预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引导农村建房采取必要的抗震设防措施,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拟订和实施辖区内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五)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气象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组织全区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六)负责辖区地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地震、气象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气象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

    (七)承担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气象灾情调查上报工作。

    (八)承担辖区内的地震及气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配合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工作;

    (九)指导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全区群测群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组织管理辖区内气象信息的接收和发布、传播、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十一)配合市气象局开展辖内气象设施的建设,组织维护管理辖区内气象工作(监测)站,依法保护气象设施。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本级单位。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 5  人,其中行政编制0  人,事业编制 5  人;年末实有人数  5 人,其中在职人员5  人,离休人员0  人,退休人员 0  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 111.59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16.15 万元,较2017年增加3.98  万元,增长32.70  %;本年收入合计 95.44万元,较2017年减少 14.76 万元,下降 13.39 %,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业务项目经费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94.39万元,占98.9%;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 1.05 万元,占 1.1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 111.5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07.51 万元,较2017年增加1.28 万元,增长1.20  %,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经费增加,业务项目经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3.3 万元,较2017年减少 12.85 万元,下降79.57 %。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07.51  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98 万元,决算数为 107.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59  万元,决算数为 5.5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0.05  万元,决算数为 98.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35 万元,决算数为 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7.51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86.85  万元,较2017年增加19.37  万元,增长28.70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8.94  万元,较2017年减少 7.77万元,下降 29.09 %,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0.15  万元,较2017年减少 6.67万元,下降 97.80%,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 1.56 万元,较2017年减少 3.65 万元,下降 69.06 %,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 0.22 万元,下降 100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  万元,增长 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 0.22 万元,下降 100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 0 万元,增长0  %。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50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减少 11.43 万元,下降 35.78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04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概况

    三公 防震减灾局是是主管防震减灾事业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全区防震减灾、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区防震减灾、气象工作。

    区防震减灾局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气象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组织全区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地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地震和气象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地震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气象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承担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气象灾情调查上报工作。承担地震及气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配合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全区群测群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2、)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项目主要内容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4、)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通知》赣财文指[2017]90号,批复防震减灾专项经费10万元。

    2018年1-6月,三公 防震减灾局深入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共开展38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其中:学校开展23次演练活动、社区开展15次演练;在三公 育新学校隆重举办“5.12”纪念汶川地震十周年防灾减灾综合宣传活动。实际支出6.91万元,专项经费结余3.09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1、)项目实际产出情况

    2018年1-6月,三公 防震减灾局深入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共开展38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其中:学校开展23次演练活动、社区开展15次演练;在南2昌市三公 育新学校隆重举办“5.12”纪念汶川地震十周年防灾减灾综合宣传活动。

    (2、)效果和效益情况

    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震减灾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软实力,强化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3、)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正性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深入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地震应急预案桌面推演,创新演练方式和内容,带动群众防震减灾应急演练积极性,有效提升民众的防灾意识和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有效地帮助参与演练的群众掌握正确的应急避险方法,学习防震减灾知识,增强了防震减灾知晓率和影响力;同时通过地震VR体验项目交流体验,有效增强群众防震减灾知晓率及地震防御能力,推进我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4、)项目绩效实际情况与目标的差异情况,以及对差异原因的详细说明

    在2018年上半年度,无论是数量、质量、成本还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都在预定的目标内高效地完成。

    (5、)项目按照现有执行轨迹可能达到的最终状态、实现的最终效果,可能产生或出现的问题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类)国土资源事物(款)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物方面的支出。

    21.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 防震减灾局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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