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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 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局本级)
    • 时间: 2021-11-3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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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 司法局2020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公 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公 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设,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扬子洲镇政府、各街道(管理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承担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员35人,退休人员9人;年末其他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1065.4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01万元,较2019年减少45.11万元,下降91.84%;本年收入合计1061.44万元,较2019年减少58.93万元,下降5.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减少故申请经费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57.38万元,占99.62%;其他收入4.06万元,占0.3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总计1065.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54.82万元,较2019年减少110.66万元,下降10.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及资本性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0.63万元,较2019年增加6.62万元,增长165.0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出远大于收入,而本年度收入大于支出故结转和结余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54.82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8.83万元,决算数为105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12%。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8.7万元,决算数为99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88%,主要原因是:上级追拨专项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36万元,决算数为3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77万元,决算数为2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4.8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08.2万元,较2019年增加88.63万元,增长14.3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1.59万元,较2019年减少25.26万元,下降10.6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51万元,较2019年增加51.81万元,增长64.2%,主要原因是:发放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2.53万元,较2019年减少70.98万元,下降96.56%,主要原因是:今年无法务云平台建设费且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万元,决算数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16.42%,决算数较2019年不变,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不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万元,决算数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23.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15万元,下降36.5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与人数减少。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批,累计接待23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0.84万元,完成预算的16.8%,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15万元,增长21.74%,主要原因是公车保险费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23万元,降低31.0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安置帮教工作”、“法律顾问工作”、“法律援助及‘148’服务工作”、“社区矫正工作”4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2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经费资金均及时到位,使用情况合理,符合预算安排,项目管理规范,落实了相关制度,财务管理手续完备,基本实现了预期效果。

    组织对三公 司法局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5.4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履职完成情况以及履职效果良好,提升社会满意度。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区级部门决算中无反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项目概况

    安置帮教工作是依据《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补充意见》(赣综治办〔2010〕1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司矫正字〔2010〕19号)、《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司发〔2015〕8号)等文件实施本项目。本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安置帮教工作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区安置帮教工作质量,确保我区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2020年度,安置帮教工作项目经费共70.2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32.23万元,年中追加38万元,全部经费均已及时到位。全年实际支出116.82万元,均用于发放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和工作人员无缝对接接送经费(以下简称“两费”)。

    2、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充分、合理使用安置帮教工作项目经费,努力实现资金利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保证安置帮教工作顺利开展。

    (2)阶段性目标。运用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和工作人员无缝对接接送经费,努力实现资金利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保障本年度我区安置帮教日常工作及经费需要,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工作,确保本年度安置帮教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评分表可参照附件2)

    通过抽查信息平台数据、听取汇报、检查台账等方式对2020年安置帮教工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最后得分94分。总体而言,经费到位及时,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提高了我区安置帮教工作的力度,在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权重

    评价得分

    决策

    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充分性

    3

    3

    立项程序规范性

    3

    3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2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明确性

    2

    2

    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科学性

    3

    2

    资金分配合理性

    2

    2

    过程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4

    4

    预算执行率

    10

    10

    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5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3

    制度执行有效性

    3

    3

    产出

    产出数量

    刑满释放人员监所无缝对接率

    10

    10

    产出质量

    帮扶政策落实

    到位率

    10

    8

    产出时效

    刑释人员接送工作补助和生活补助及时发放

    5

    5

    产出成本

    刑释人员接送工作补助和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5

    5

    效益

    社会效益

    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

    10

    10

    可持续效益

    帮扶效果

    10

    8

    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刑满释放人员及家属满意度

    10

    9

    总分

    94

     

    4、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立项方面,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与司法局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司法局履职所需。绩效目标方面,绩效目标与安置帮教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设定清晰。资金投入方面,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的适应性还有所不足,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提升,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2)项目过程情况

    资金管理方面,安置帮教工作项目资金全部到位,预算执行率116.8%,资金使用合规。组织实施方面,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在制度执行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3)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数量上,本年度做到刑满释放人员无缝对接率100%,新入监所信息核查率达到100%,确保了新入监罪犯信息无误;产出质量上,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政策落实率达到90%,除部分刑满释放人员书面拒绝帮扶外,对每名安置帮教对象均落实了帮扶政策;产出时效上,每月及时发放“两费”;产出成本上,严格执行“两费”标准。

    (4)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方面,本年度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完成了预定绩效目标,为维护东湖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可持续效益方面,对大部分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能持续发挥作用,较好的完成了帮扶任务,效果也比较显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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