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公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三公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三公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公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公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是主管社会保险工作的区政府(区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用人单位、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登记、待遇审批、待遇支付;负责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支付与结算;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公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2023年,我部门将继续以社保领域民生关切为重点,积极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惠民政策,保障参保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以优质服务让民生福祉扎实落地。
(一)创新社保服务模式,提升社保服务水平。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精简审批流程,提升社保经办能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暖心贴心省心”社保服务。继续以“豫章1号文化科技园”为依托,创新开展“党建+人社优服”品牌创建,设立党员先锋站,促进党建与社保服务深度融合。
(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织密社保基金“安全网”。健全内控风险管理、理顺完善稽核机制,增强对经办业务的抽查监督,完善内部稽核制度,切实加强对社保业务经办和基金运行的监管,加强社会保险业务财务一体化建设、实现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双向监管。根据上级提示的疑点数据加大对违规违法冒领养老金的追缴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三)开展“退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联办工作。对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正常退休人员,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特殊情况除外)、参保账户维护处理等服务事项整合成一件联办业务,减少群众办理环节、等待时间和跑动次数,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继续做好中心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应保尽保工作,以及房管系统一、二类事业单位准备期费用结算工作。二是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欠费催缴清欠工作。及时清理欠费数据,并在工作群通知欠费单位及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三是切实做好2023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单位基本情况
三公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委)本级和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0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三公
三经路699号;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编制0人。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数21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1人;离休人员员0人,退休人员14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4人。
第二部分 三公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301.52万元,比上年减少47.32万元,下降13.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52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301.52万元,比上年减少47.32万元,下降13.56%。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97.0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2.9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4万元;项目支出4.46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4.46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75.16万元;外交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52;住房保障支出4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6.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59%;商品和服务支出23.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5%;资本性支出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三公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1.52万元,较上年减少7.32万元,下降2.37%;具体情况是:农林水事务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教育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一般公共服务175.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8.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8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54%;卫生健康支出33.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12%;住房保障支出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2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75.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来源为部门预算批复表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减少98.04万元,下降35.8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8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65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1.2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车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设备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1.社保稽核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确保2023年社保稽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2)实施主体:三公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3)实施周期:2023年。
4)年度预算安排:4.46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完成稽核工作量15人。
质量指标:完成稽核工作质量良好。
时效指标:及时完成稽核工作95%。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维持社会公平良好。
满意度指标:稽核对象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三公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数据 建议修改为 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