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支出型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声明授权书。
二、申请公租房实物/补贴: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三公本人页(复印一式两份);
3.申请人的结婚证,离婚证;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属非退休人员,提供近6个月缴纳社保单位收入证明;如属退休职工提供近6个月工资银行流水。
三、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资助:
1.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低保证或特困证;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四、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子女助学:
1.申请人贫困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2.“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
3.入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学费发票;
6.“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两癌”免费筛查:
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各一份。
六、“春蕾计划”助学帮扶:
1.低保户家庭子女中的女生;
2.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七、医疗救助手工报销:
1.申请人低保证、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发票;
3.发票清单;
4.出院小结;
5.银行卡及银行卡开户行全称。
社会救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申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
(二)证明材料内容
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身体状况等证明
(三)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四)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五)不实承诺责任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本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申请该事项的有关要求,对规定的内容已知晓和全面理解。
(二)本人家庭经济状况
1.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人前 个月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工资性收入、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为人民币 元/月。
(£无法提供证明材料 £在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价值不超过 万元;
(口无法提供证明材料 口在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总价值 万元;
(口无法提供证明材料 口在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法定义务人给予的赡养费/抚养费为 元/月;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 刚性支出 元/月;(口无法提供证明材料 口在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
以上所作承诺均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由于本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行政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流程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
1.当您家里生活发生困难,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救助?
可以通过“赣服通”线上申请或前往当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申请社会救助,我们将按规定及时为您办理.如有政策疑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 民政服务热线,我们将为您解答。
2.在社会救助窗口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一年的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提供《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即可。
3.对于行动不便,可以用网络自助线上申请社会救助?
请打开手机里的支付宝,对准窗台上赣服通申请码,进入“赣服通数字民政”界面,点击本人申请,选择最低生活保障等类型,完善您和您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点击"下一步",确认无误后,进行授权即可。
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南昌市965元/月);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5.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6.申请临时救助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特殊困境个人可以是国内非本省户籍人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困难原因导致刚性支出陡然增加,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急难型临时救助不限户籍,非南昌市户籍也可以申请。
7.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家庭可支配收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之内,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8.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或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65元/月)的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9.名下登记有车,可以申请低保吗?
现行政策中,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1)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或大型农机具的(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二轮或三轮摩托车等除外);
(2)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有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或者大型农机具,且交易价格高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15倍。
10.低保对象可以有存款吗?
可以,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金融资产总额应当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2倍)或者人均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得超过户籍所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
11.名下登记有房产,可以申请低保吗?
可以,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总和不得超过1套,且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用地不动产;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高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积的原则上不予纳入。(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城镇的,可视情豁免名下1套长期闲置的非豪华装修农村住房)
12.领取退休金或者子女大学毕业后就业,可以继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吗?
在现行政策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是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给子6个月延退期。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高中或者大学毕业后实现就业,给予6至12个月延退期。
13.家中有重残、重病的,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吗?
可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14.申请社会救助的流程。
(1)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通过窗口或网络申请低保,同时提交“一证一书”即《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申请人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原件。
(2)受理:对申请人在窗口申请的,当场审查材料;对申请人通过网络自助申请的,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实地调查:在自受理之日起当天申请信息核对,7个工作日反馈核对结果。并在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组织不少于2名调查人员开展实地调查。
(4)公示: 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束实地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公示期为7天。
(5)审核确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初审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民主评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同意给予社 会救助资金,确定发放名单、金额,发放社会救助相关证件;对不符合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15.家庭成员有辆小型车辆可以继续纳入低保吗?
可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经调查核实,可以视为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在审核确认时可以视情予以豁免。
16.家庭成员有工商登记可以继续纳入低保吗?
可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工商登记,但投资经营规模较小且无雇员,或者属于扶贫对象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企业等经济组织。经调查核实,可以视情予以豁免。
17.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情形?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救助的;(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 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18.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情形?
(1)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 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2)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3)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19生活困难的宗教人员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吗?
可以。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0.智力三级残疾人员,父母满70周岁,有退休工资,可以为智力残三级人员申请特困供养人员吗?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本人残疾等级三级智力残,属条款中的无劳动能力;如果父母70周岁以上,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即54000元),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属条款中的无履行义务能力,如果智力残三级本人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65元/月),可以申请特困供养人员。
21.纳入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以认定为特困人员吗?
不可以,选择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22.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可以变更照料护理等级吗?
可以,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本人、照料护理人、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及时报告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等级,同时将变更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