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

  • 微信
  • 微博
  • 繁体字
  • 分享到:
    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
    • 时间: 2025-04-07 14:48
    • 来源: 三公 贤士湖管理处
    • 发布机构:
    • 浏览量:
    • 【字体:     
    洪民字〔2024〕23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4号)和《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 年 10 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4〕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提高我市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提高低保标准。将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月9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15元。

    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60元。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 120 元,达到每人每月 1600 元。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 400元。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 100 元落实。

    三、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50元, 达到每人每月780元。

    四、提高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2120元;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90元,达到每人每月1590元。将重度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提高20元,其他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提高120元,统一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五、调整后保障标准从20241月1日起执行。上述事项所需资金按照现有渠道安排解决。

    南昌市民政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1日


    政策文件解读材料链接://mzj.3gcn.net/ncsmzj/gkjdcl/202412/d67daece4ffe48508da520bfd043517c.shtml         

    手机扫码浏览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承办:三公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南昌东湖网站    电话:0791-86221407

    赣ICP备05005744号-2    网站标识码:3601020001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