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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
    • 时间: 2025-01-03 17:12
    • 来源: 三公 大院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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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夯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根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管理到位,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救助流程、统一公开”的要求,突出特色、高标准推进全市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坚持先行先试,在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选取23个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开展社会救助示范点建设试点,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示范点建设,到2024年12月,内构建覆盖市域所有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规范性社会救助网络体系,提升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促进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窗口标识规范化。一是部门标识。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必须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统一设有“民政”或“社会救助”标识,服务窗口至少配备1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设AB岗,并放置工位牌。二是救助标识。在服务窗口统一摆放赣服通申办救助二维码、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册或操作指南、社会救助政策问答、救助政策咨询电话卡片、《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社会救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

    二)窗口服务规范化。由县(区)级部门统一制订社会救助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态度等服务制度,规范窗口服务,提供暖心热情服务。一是服务行为规范。统一规范工作人员仪容仪表、举止行为,按照非评判、群众自决、平等沟通原则回应群众诉求,主动告知群众申请渠道、申请流程、主动帮办代办,不得推诿要求群众去村 (社区)申请救助,不得以个人口述、主观判断等拒绝群众救助申请。二是服务用语规范。详细列明救助窗口各流程用语清单,统一规范接待来访用语、接听电话用语、办理有关业务用语,要求窗口服务人员亲切问好、耐心解答、微笑服务,禁止不文明用语。

    (三)经办流程规范化。按照申请→政策解释→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审批→反馈备案→数据推送等流程,规范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受理流程规范。严格落实“一证一书”申请制度,当日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书。对暂不能提供申请材料的,签订《社会救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对有其他专项救助需求的,鼓励各地统一制订社会救助多种事项一次受理申请书,在确认保障基本生活救助后,推送至相关部门受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二是办理流程规范。严格按照办结时限,规范启动社会救助程序。对公示期无重大异议的,无需召开民主评议会或审核确认评审会议。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须在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保障金须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三是动态管理规范。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在保家庭的人口状况、经济状况、生活状况进行核查,常补对象每年至少一次,非常补对象每半年一次定期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实行保障资增发、减发、停发工作。

    (四)系统操作规范化。根据“数字民政”应用操作手册要求,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及时受理并按时办结“赣服通”“江西数字民政”APP、PC端三个端口社会救助申请。通过申请人自主申报、入户走访、部门数据共享比对等方式,提高源头数据采集、核查、录入的准确性,确保信息完整、数据真实。申请人通过网络自助申请救助的,应当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加强数字监督,定期巡查救助平台业务经办单据,对于平台自动标识已超时的或未及时受理、办结的单据,以及平台预警提示生存状态异常的对象,及时提醒指导,开展入户核实。

    (五)公示公开规范化。一是政策公开。全面梳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以及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社会救助政策的申请、办理、审核确认流程、条件及时限要求等,制定标准化的服务手册,统一放置窗口。二是制度公开。制定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监督等机制上墙制度,做到工作职责、救助政策、办理流程、监督投诉电话、探视巡访制度“五上墙”,救助政策要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标准、救助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渠道等。三是结果公开。各县区要在乡镇 (街道)、村 (社区)设立固定公示栏,公示初审名单、新增审核确认名单,长期公布带数字民政标识的在保名单,并实时更新,做到审批一批公示一批。

    (六)救助档案规范。一是核查信息规范。要完善入户调查各项信息,及时将家庭结构、身体状况、收入支出、财产等信息补充完善至数字民政系统及《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文书,不得有缺项、错项。对出现预警信息的,要针对提示信息结合调查情况规范、完整填写。二是救助对象档案规范。要规范和精简救助对象纸质文档、电子数据等材料,纸质档案应包括核对授权书、身份证件信息、受理告知书存根、审核确认表以及收入、刚性支出、身体状况等证明材料,特困人员还包括自理能力评估认定表、委托供养服务协议,分散供养人员委托供养服务协议文本由县(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制订。要重点规范审批结论,结合调查情况、预警信息完善结论。三是公示文书规范。统一使用数字民政系统导出公示名单,公示公布申请人姓名、保障人数、困难原因、保障金额、家庭所在村或者社区等信息。特困供养对象还应当公布自理能力等级信息,并做好对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号、病种等个人敏感信息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密处理。

    三、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民政部门根据《南昌市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要求,督导辖区内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社会救助窗口规范化建设,结合试点情况,及时协调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适时出台配套文件,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并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详查各项社会救助落实情况,剖析存在问题及症结,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二)健全长效机制。将社会救助标准化、规范化紧密结合,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对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进行固化,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三)加强总结推广。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民政部门要挖掘、整理社会救助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或典型案例,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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