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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 时间: 2024-08-07 10:28
    • 来源: 三公 滕王阁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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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登记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登记对象:

    1、所有生育子女的妇女,均可以在分娩前或分娩后办理生育登记

    2、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入子女数,从再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开始,依次办理生育登记;

    3、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按孩次办理生育登记;

    4、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5、已生育子女有死亡的,按再生育后的存活子女孩次办理生育登记;      

    6、已生育子女有残疾的,按再生育后的健康子女孩次办理生育登记;

    7、未婚妇女在分娩前后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三、登记方式:

    1、微信公众号登记,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西生育服务》,点击进入办理登记。

    2、窗口办理(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级卫生健康行政窗口用手机扫码《江西生育服务》二维码申请登记。

    四、登记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含电子证照)。

    五、领取《江西省生育登记回执》:

    1、窗口办理即时领取; 

    2、网上登记的,接收办理成功短信后,到全省任一乡级卫生健康行政窗口核对身份,打印领取《江西省生育登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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