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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0601-2025-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生成日期: 2020-11-11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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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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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及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建立完善并维护全区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数据库。

    (四)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区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开展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落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推荐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九)在征求区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2  个,即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三公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年末编制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人数18人;年末实有行政编人数4人,事业编人数6人,无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609.9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单位系2019年新成立2018年决算数据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89.99万元,占 80.2%;事业收入0万元,占 0%;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 319.98  万元,占 19.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263.6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263.67万元,本单位系2019年新成立2018年决算数据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63.6  万元,占 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 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289.9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本单位系2019年新成立2018年决算数据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本单位系2019年新成立2018年决算数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3.67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3.34万元,本单位系2019年新成立2018年决算数据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5.28万元,本单位系2019年新成立2018年决算数据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4.5万元,本单位系2019年新成立2018年决算数据

    (四)资本性支出10.54万元,本单位系2019年新成立2018年决算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本单位系2019年新成立2018年决算数据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本单位系2019年新成立2018年决算数据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本单位系2019年新成立2018年决算数据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本单位系2019年新成立2018年决算数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本单位系2019年新成立2018年决算数据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75.8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本单位系2019年新成立年初预算数。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无。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经查我单位无项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 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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