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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4-06 1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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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及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建立完善并维护全区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数据库。
(四)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区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开展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落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推荐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九)在征求区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做好机关党建工作;
2、按照“五有”“全覆盖”标准,进一步完善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3、做好转业士官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
4、继续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
5、做好1953年参军、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6、发放秋冬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金及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并做好管理教育等工作;
7、做好军休干部的调标工作;
8、组织好退役士兵的免费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士兵的就业技能;
9、组织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退役士兵的免费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士兵的就业技能;
10、做好双拥优待抚恤褒扬工作;
11、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2、做好无军籍离退休人员的社保、医保优抚金、丧葬费、独子费等发放工作;
13、举办退役军人招聘会;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基本情况
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和三公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10人,其中:在职人数10人,包括行政人员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6人。
第二部分 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1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60.01万元,较上年增加78.14万元,增长95.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0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60.01万元。较上年增加78.14万元,增长95.44%。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0.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7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2.2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60.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2.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87%;商品和服务支出7.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总额的6.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0.01万元,较上年增加78.14万元,增长95.44%。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5.25%;住房保障支出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7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42.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新增及办公经费的增加。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9.4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家具、广告服务等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无.
五.2021-2023年部门支出规划编制说明
(一)预期发展目标
1、不断提高安置质量;
2、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3、积极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
4、切实做好双拥优待抚恤工作;
5、切实加大褒扬力度;
6、关爱生活困难退役军人;
7、做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8、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达标。
(二)收入计划
2021年区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6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0.01万元。
2022年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6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0.01万元。
2023年区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6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0.01万元。
(三)支出计划
2021年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6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1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2022年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6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1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2023年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6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1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注:预期发展目标为编制重点。应明确本部门至2022年的工作任务目标,有趋势性表述,也有较为详实的数据。
六.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1.基本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编制人数4人,实有人数4人,无车辆。
2.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108.49万元,较上年增加60.83万元,增长127.63%。其中:财政拨款108.49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108.49万元,较上年增加60.83万元,增长127.6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5万元。
(二)三公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8人,实有人数6人,无车辆。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34.2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财政拨款34.21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34.2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三公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说明: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说明: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