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4339-4439-3545-6057-389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三公 房管局 | 生成日期: | 2018-10-25 10:0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三公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草案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公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落实区政府对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业的管理和发展要求,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实施。(2)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行政管理和房屋权属产籍管理;负责全区内直管公房产权、使用的租赁变更、维修养护和改建工作等综合管理。(3)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的确认、登记、发证及权属产籍管理。办理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转让交易手续;办理集体土地上房产抵押登记并核发房屋他项权证;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普查和统计工作。(4)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申报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街办、社区做好全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报资格审核工作。(5)负责全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拆迁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受理拆迁安置、承办拆迁审批、拆迁安置预分方案、还建房图纸初审等送审、报批工作;负责核发《房屋拆迁受理通知书》和《房屋拆迁通知书》;负责拆迁安置档案管理。(6)负责制定全区低洼地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组织、指导老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工作。(7)负责全区直管公房安全使用管理和危房鉴定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建立全区直管一类危房档案;负责对全区住宅房的装饰装修管理和发证工作。(8)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房改方案;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协助办理住房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等业务工作;申报办理维修基金、还建房住宅基金返拨工作。(9)负责房管系统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外单位在三公
开发新建工程、还建房工程的管理;办理新建直管房屋的接管验收工作。(10)负责全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11)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全区范围内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业主管理小组)设立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房产行业的统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8个,为三公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本级、下属征收办及6个房管所。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363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财政补助编制61人、经费自理编制298人;年末实有人数267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5人,财政补助38人,经费自理223人;离休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决算表反映收入总计 5224.70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8.66万元,收入较2016年增加 417.65万元,增加了8.68 %。需说明的是:部门收入中上级补助收入1740.31万元包含了局本级对下属单位的拨款1688.54万元,应从部门总收入中减去,实际2017年度部门总收入为3536.16万元;较2016年度部门总收入3630.23万元减少了94.07万元,实际收入减少了2.6%,主要原因是:由于房屋征收拆迁,相应租金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2910.22万元,占 55.70%;事业收入100.5万元,占1.92 %;其他收入 473.67 万元,占 9.07 % ;上级补助收入1740.31万元(1688.54万元为局本级对下属单位拨款),占 33.31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决算表反映支出总计 4824.00万元,较2016年减少69.24万元,下降1.41 %,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等开支压缩;2017年按实际收入3536.16万元,支出4824万元相抵年未结余应为-1287.84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723.50万元,占 97.91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100.50 万元,占 2.09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64.15万元,决算数为 2910.2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1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6.77 万元,决算数为 6.7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753.15万元,决算数为 2899.2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7.31%。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调整)为 4.22 万元,决算数为 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预算主要是以2016年支出为基数编制,财政2017年度480万专项经费未拨付我局。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0.22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2000.93万元,较2016年增加617.4 万元,增长44.6%,主要原因是:1、2016年度因决算报表的计算口径问题六个房管所和征收办的基本工资218.54万元放置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的劳务费科目;2、工资正常晋升;3、2017年完成了各项目标管理任务对应发放了考核奖励;4、外请外聘人员增加。较实际增长24.89%。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490.85 万元,较2016年减少1136.43 万元,下降 69.83%,主要原因是:1、2016年劳务费中218.54万元实为六个房管所与征收办的基本工资。2、2016年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维修维护费832.28万元实为项目支出;实际减少85.61万元,下降14.85%。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15.11 万元,较2016年增加218.61万元,增长111.25 %,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人员增加且发放了目标绩效考核奖、独生子女奖励金等。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3.32 万元,较2016年减少4.39 万元,下降56.93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办公用品、设备等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68万元,决算数为 4.36万元,完成预算的13.3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74 万元,下降14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5.48 万元,决算数为 3.91万元,完成预算的25.25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36 万元,下降8.43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17.2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7.20 万元,决算数为 0.45万元,完成预算的2.6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38 万元,下降45.7 %。主要原因是:使用车辆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94.18万元较2016年基本持平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57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573万元,主要为计算机及耗材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因局本级480万专项资金财政2017年未拨付我局,故未开展绩效评价,对区征收办500万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区征收办500万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31万元,财政拨款数为500万,执行数为 500 万元,完成100 %。
1、主要产出和效果:
①完成签约结算率100%
跨年项目东湖周边(阳明路以南二期)九个子地块,截止于2017年11月1日完成签约结算3856户,占任务数97.12%(完成率)。
②“应保尽保”率100%
自南昌市启动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以来,三公
房管局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保障办的工作部署,严把工作流程、调查审核,截止2018年,发放无房户困难户租赁补贴共6325户,累计发放补贴金额489万元。“应保尽保”率达到了100%。
③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满意度调查,2017年度三公
征收办未因工作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
2、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待完善;二是绩效目标有待细化、合理化;三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善。
3、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是绩效目标合理化设置;三是完善年初预算编制。
已在网上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区征收办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