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127958-0601-2023-00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三公 发改委 | 生成日期: | 2023-02-03 15:0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三公
价格认定监测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公
价格认定监测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三公
价格认定监测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三公
价格认定监测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公
价格认定监测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价格认定监测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 协助主管部门办理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2.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技术攻关,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区价格认定监测中心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推进科技创新攻坚上锐意进取。
一是加强与科研院所、企业的沟通交流。在技术卖方和买方之间不断发现技术交易的价值空间,广泛征集可交易项目,开辟科技企业的技术交易渠道,扎实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开展全社会投入攻坚,确保区级财政科技投入达到2.0%,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是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意识。建立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备选数据库,定期辅导和宣传科技政策,打造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洪城科贷通”“专利质押融资”等科技金融产品对产业资本的吸附能力,多渠道、多领域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三公
产业发展。
三是充分整合资源增强创业实力。提升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创新实力,协助孵化器、众创空间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培训工作,组织面向孵化基地各企业负责人和骨干的培训,促进孵化器、众创空间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运营团队的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部门基本情况
区价格认定监测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价格认定监测中心本级。其中,行政机关0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6人,其中:在职人数13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3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三公
价格认定监测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区价格认定监测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6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区区价格认定监测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67.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2.4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0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19.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4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78%;住房公积金支出2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75%。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2.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82%;商品和服务支出1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区价格认定监测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19.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1.4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78%;住房公积金支出2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5.7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3.11万元,减少90.34%。主要原因是填报口径不一致。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辆。
(九)项目绩效情况
本部门没有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 三公
价格认定监测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