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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0864-6598-0222-0220-57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三公 百花洲街道 生成日期: 2020-11-11 21:3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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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花洲街道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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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百花洲街办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百花洲街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百花洲街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百花洲街办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百花洲街道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派出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执行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各项命令和决定;负责街道和社区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发挥工、青、妇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

    2、负责制定街道经济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大力发展街道区域经济和第三产业;做好招商引资和协税护税工作,促进个私民营经济的发展;负责街道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3、尊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定地位,指导、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积极推动社区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研究和制定辖区的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科教文卫及法律的普及工作;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对居住区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4、负责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研究制定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社区和辖区单位开展计划生育网络建设、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

    5、负责辖区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辖区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社区和辖区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安全防火、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6、积极开展本辖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就业工程。指导和帮助待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开展就业援助、职业培训、离退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7、负责辖区环境管理,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协助城管、城建、环保、市政、园林等部门清理违章占道摊点、管理和监督市政配套设施,做好环境保护和绿化等工作。

    8、负责辖区兵役调查登记、征兵工作和民兵预备役工作。

    9、做好辖区社会救助、拥军优属、民族民俗事物、爱国卫生、扶贫助残等社会事务工作。

    10、协助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辖区人大代表的学习、视察和换届选举等活动,为人民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创造有利条件。

    11、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调研工作,收集辖区居民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及要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百花洲街道办事处本级、百花洲城管办及百花洲劳保所。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九张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487.6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76.57万元,较2018年减少23.42万元,下降0.67%;本年收入合计2962.74万元,较2018年增加480.49万元,增长19.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区微改造项目、邻里中心及综治中心打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82.41万元,占63.54%;其他收入1080.33万元,占36.4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3487.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829.74万元,较2018年减少125.26万元,下降4.24%,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年末结转和结余657.95万元,较2018年增加101.84万元,增长18.31%,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829.74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2.90万元,决算数为188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5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7.30万元,决算数为40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0%,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7.40万元,决算数为13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9%,主要原因是:补缴社保。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78万元,决算数为72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8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及管理事务工作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42万元,决算数为2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卫生健康支出年初没有预算,决算数为523.06万元。主要原因:发放了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六)公共安全支出年初没有预算,决算数为16.72万元。主要原因是:综治中心打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2.4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09.24万元,较2018年增加235.39万元,增长62.96%,主要原因是:执行了新会计制度后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支出及人员开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50.12万元,较2018年增加333万元,增长104.50%,主要原因是:取数口径为预算会计,支出数包含了财务会计中单位往来款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3.06万元,较2018年增加507.59万元,增长3281.12%,主要原因是:发放了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四)资本性支出100万元,较2018年增加88.17万元,增长745.31%,主要原因是:取数口径为预算会计,支出数包含了财务会计中单位往来款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万元,决算数为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2%,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97万元,增长12.7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97万元,增长12.71%。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6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347.30万元,增长17.1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2万元。(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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