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446439-0601-2022-000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三公 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15 11:4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公
统计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三公
统计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三公
统计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公
统计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区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工作的区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职责是:1.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区性的统计改革方案、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单位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4.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6.参与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测,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单位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9.负责管理区经济调查队的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扬子洲镇、各街道(管理处)、各单位、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10.负责推进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11.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三公
统计局共有预算单位 1个,包括统计局本级一个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 2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5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24 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小计 2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26 人,行政在职人数 5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21 人。退休人数小计 3 人,退职人员 3 人。
第二部分 三公
统计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三公
统计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三公
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 521.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68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466.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68 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其他支出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三公
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21.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68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89.3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71.0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1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22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132.5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2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32.5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16.8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75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农林水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1.4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3万元,其他支出 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371.0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8.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1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2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8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项目支出 132.5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2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三公
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466.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68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16.88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6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1.46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89.3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7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1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22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77.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2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77.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三公
统计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三公
统计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 18.13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00万元,下降9.94%。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8.5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九)城乡一体化项目情况说明
1.城乡一体化项目
(1)项目概述
城乡住户调查是准确了解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民生统计调查工作。受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制约,住户调查一直分城乡独立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的统计数据不完全可比,无法提供全体居民收支数据,难以精确测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随着《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做好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通知》(赣府厅字〔2012〕101号)、《关于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通知》(洪府厅字〔2012〕318号)等文件相继发布,为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指明方向,通过整合调查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全体居民收入、消费、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和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客观揭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全面准确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实施效果;客观监测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更好地满足党委和政府以及社会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求。
(2)立项依据
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单位职责”设立此指标。通过核查项目立项业务材料,了解到城乡一体化项目主要为开展辖区住户调查工作,准确了解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生活质量,项目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单位职责。
(3)实施主体
城乡一体化项目计划按照《江西住户调查工作成效考核评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有序推进辖区内街道社区电子记账户调查工作;实际在时限内完成辖区内5个街道7个社区共计70户电子记账户调查,项目综合完成率100.00%。
(4)实施方案
城乡一体化项目主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区、街道、社区三级开展辖区内街道社区电子记账户调查工作,以摸清辖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为更好地满足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惠民政策的需要。
(5)实施周期
城乡一体化项目主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区、街道、社区三级开展辖区内街道社区电子记账户调查工作,以摸清辖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为更好地满足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惠民政策的需要。
(6)年度预算安排
我局城乡一体化项目预算13.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根据《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的规定,通过统一调查指标、统一抽样方法、统一调查组织、统一调查过程、统一数据处理和统一数据发布,按照全省城乡建立的制度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调查扎实严明、数据真实可信、发布公开透明的住户调查新体系,对辖区城乡住户进行调查,真实反映我区城乡居民收入及生活状况,科学准确地监测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实施效果,更好地满足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惠民政策的需要。
2.专项统计业务项目
(1)项目概述
按照上级单位要求,结合三公
实际情况,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月度抽样调查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20〕78号),开展限下零售业“金样本”专项调查工作。根据《转发江西省统计局等六单位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洪统发〔2009〕56号),开展我区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工作。因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并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
(2)立项依据
为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了单位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单位绩效管理。
(3)实施主体
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月度抽样调查以全国为总体,采用简单随机抽样调查方法,从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与个体经营户抽样框中抽选样本单位。2022年“江西具尚实业有限公司”被选为样本调查户。
为及时反映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由统计、机构编制、民政、税务等单位共同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工作”。
(4)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月度抽样调查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20〕78号),江西具尚实业有限公司需要以日记账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并且每月上交日记台账和样本调查问卷。
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工作由各单位定期向统计单位提供单位行政审批登录资料。
(5)实施周期
通过记账方式,收集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样本单位销售(经营)方面详细数据,以获得真实可靠的样本单位月度基础数据,更好地满足科学测算月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下部分数据的需要。
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工作,按上级统计单位时间要求节点,各单位定期向统计局提供,由统计局核实更新名录库企业情况。
(6)年度预算安排
我局专项统计业务项目预算1.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专项统计业务项目包括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月度抽样调查和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
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月度抽样调查运用抽样调查方法,系统地调查和整理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有关资料,为进行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
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制度的建立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今后各有关单位将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上下协调统一、单位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且能适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
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各项项目经费的支出,以保障项目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充分发挥项目实施成效以及资金效益。绩效运行监控采取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式,将财政资金的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围绕预算执行、任务完成、实施措施、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情况等进行分析评判。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
统计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因公出国经费预算。
公务接待 1.5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