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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1923-6067-6117-0221-531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三公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9-10-29 21: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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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民政局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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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民政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民政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管理全区民政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的退役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残级、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承担区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军民共建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统筹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6 个,包括:三公 民政局(本级)、三公 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三公 婚姻登记处、三公 社会福利院、南昌市第二按摩医院、三公 社区服务中心。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 5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51人;年末实有人数113人,其中在职人员5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205.1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41.47万元,较2017年减少430.74万元,下降29.26 %;本年收入合计13163.68万元,较2017年增加3002.57万元,增长29.55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汇编单位三公 社区服务中心及南昌市第二按摩医院托管后托管方非税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3131.04万元,占99.75 %;上级补助收入18万元,占0.14%;其他收入14.64万元,占0.1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4205.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3041.47万元,较2017年增加2441.93万元,增长23.04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汇编单位社区服务中心支出及按摩院托管后托管方各项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163.68万元,较2017年增加129.9万元,增长12.57 %,主要原因是:新增殡葬改革、时间银行项目资金待拨付,暂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899.92万元,占29.90%;项目支出9141.55万元,占70.1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64.39万元(含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的4381.98万元预算指标),决算数为1303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1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31.01万元(含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的4381.98万元预算指标),决算数为1277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7 %,主要原因是:调整追加预算指标。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37万元,决算数为3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其他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决算数为171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优抚对象医疗支出)决算数为46.9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17.9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30.08万元,较2017年增加287.63 万元,增长34.14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入工资福利支出中核算及人员经费正常调增。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30.67万元,较2017年减少3122.85万元,下降63.04 %,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中未分列项目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18.99万元,较2017年减少3887.96万元,下降84.39 %,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中未分列项目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38.18万元,较2017年增加3.99万元,增长11.67 %,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10万元,决算数为2.47万元,完成预算的18.85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25万元,增长11.3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万元,决算数为0.82万元,完成预算的9.65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25万元,增长43.28 %。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后其他单位来调研增加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万元,决算数为1.64万元,完成预算的35.65%,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003万元,增长0.31%。主要原因是:正常运行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8.8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减少3118.85万元,下降62.53%,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未分列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6922.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5.73%。

        共组织对“高龄补贴”、“殡葬改革”“时间银行”3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27.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时间银行项目因立项手续完善需各部门协调,时间较长,导致资金运行不畅。其他项目考评运行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高龄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高龄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30万元,执行数为1962.40万元,完成预算的211.01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受益群众不少于10万人,完成率100%;二是按标准、时间结点发放高龄补贴,完成率9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管理需进一步创新。对所有高龄对象的资金发放审核管理上有待加强;二是部分社区、街办未严格按时间结点报送材料导致高龄老人信息未能及时掌握。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高龄老人的动态管理。

        高龄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良好。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民政口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生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金(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求助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求助的其他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经费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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