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5999-6062-7421-6176-121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三公 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11 21:2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民政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民政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政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管理全区民政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五保户救济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五)主管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全区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拟订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九)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统筹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6 个,包括:三公 民政局(本级)、三公 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三公 婚姻登记处、三公 社会福利院、南昌市第二按摩医院、三公 社区服务中心。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 5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 49人;年末实有人数104人,其中在职人员42人,离退休人员6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 13613.6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75万元,较2018年减少66.47万元,下降6.38 %;本年收入合计12638.65万元,较2018年减少525.03万元,下降3.99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减少优抚安置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444.65万元,占98.4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万元,占1.53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 13613.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2742.08万元,较2018年减少299.39 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减少优抚安置经费;年末结转和结余871.58 万元,较2018年减少292.1万元,下降25.1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财政收回优抚安置结余结转资金,本年拨付使用上年结转结余殡葬改革、时间银行经费。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3918.02万元,占30.75 %;项目支出8824.06万元,占69.25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325.26万元,决算数为1274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05%。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91.54 万元,决算数为1251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89 %,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指标。
(二)卫生健康支出(优抚对象医疗支出)决算数为 48.6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3.72万元,决算数为3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决算数为16万元。
(五)其他支出(含用于社会福彩公益金支出)决算数为132.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22.0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1048.28万元,较2018年减少81.8万元,下降7.24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减少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443.27万元,较2018年增加612.6万元,增长33.46 %,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按摩院托管后,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07.89万元,较2018年减少411.1万元,下降57.18%,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入项目支出核算。
(四)资本性支出 22.58万元,较2018年减少15.6万元,下降40.86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缩减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5万元,决算数为 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26 万元,下降91.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26万元,下降91.5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要求缩减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64 万元,下降100 %。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465.8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82万元,增长0.9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目调整。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无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7772.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8.08%。
组织对“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殡葬改革”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5.7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流程清晰,资金发放使用完善,项目考评运行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高龄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高龄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45万元,执行数为1712.45万元,完成预算的127.32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区享受该项补贴的高龄老人人数已达到 1.5065万人(不含扬子洲镇),完成率100%;二是按标准、时间节点发放高龄补贴,完成率100%。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工作透明度,定期将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信息、数据予以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高龄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民政口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求助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求助的其他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经费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