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1699-1045-5232-7672-470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三公 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19-10-29 23:0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 录
第一部分 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区性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全区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办(管理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街办(管理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财政投资和以区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结算(工程直接造价)。逐步推行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工程总投资)审计和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市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审计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提高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比例,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按规定对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接受政府委托,组织对村级财务收支的审计调查和建设项目的审计。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审计区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全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二)参与审计领域的内外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负责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2个,包括:三公 审计局及三公 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16人,其中:在职人数10人,包括行政人员6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80.4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本年收入合计380.42万元,较2017年增加94.57万元,增长33.0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367.05万元,占 96.49%;其他收入 13.37 万元,占3.5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380.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80.42万元,较2017年增加94.57万元,增长(下降) 33.09 %,主要原因是:人员奖金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380.42 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59.07万元,决算数为36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30.75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40.72 万元,决算数为34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46.7%,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2.67万元,决算数为 1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主要原因是:年末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6万元,决算数为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2%,主要原因是:年末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67.05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250.82 万元,较2017年增加70.27万元,增长38.93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奖励金和住房公积金科目。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1.14万元,较2017年增加83.46 万元,增长301.66 %,主要原因是:咨询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3.29万元,较2017年减少64.71 万元,下降95.16 %,主要原因是:删减了奖励金和住房公积金科目。
(四)资本性支出1.8万元,较2017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软件和电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 3.93%,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 0.04 万元,增长18.1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 0.26万元,完成预算的3.93%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 0.04 万元,增长18.1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2.9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增加(减少) 85.25万元,增长307.98%,主要原因是:咨询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9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24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