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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9042-7043-4194-6825-058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三公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20-11-11 22:5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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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 审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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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三公 审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公 审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区性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全区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办(管理处、镇)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街办(管理处、镇)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财政投资和以区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结算(工程直接造价)。逐步推行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工程总投资)审计和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市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审计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提高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比例,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按规定对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接受政府委托,组织对村级财务收支的审计调查和建设项目的审计。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审计区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参与审计领域的内外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三公 审计局。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3人;编制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09.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9.61万元,较2018年减少170.81万元,下降44.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03.61万元,占97.14%;其他收入6万元,占2.8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209.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09.61万元,较2018年减少170.81万元,下降44.9%,主要原因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09.61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1.15万元,决算数为20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5.72万元,决算数为18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8万元,决算数为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5万元,决算数为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6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74.11万元,较2018年减少80万元,下降31.4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1人,调离1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50万元,较2018年减少96.80万元,下降76.6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1人,调离1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18年无增减。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8年无增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无增减,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8年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无增减。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9万元,降低47.7%,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减少离退休1人,调离1人。并贯彻落实上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公用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决算无项目决算,故无此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16.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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