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968537-0401-2025-000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三公 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28 16:5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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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拓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渠道,有效化解政府采购争议纠纷,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公
财政局于2024年11月18日转发了《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机制(试行)>的通知》,建立政府采购投诉调解机制,构建与投诉并行的非强制性纠纷化解模式。
《调解机制》分为调解意义、调解原则、调解范围、调解组及人员、调解方式等9个部分,应用行政调解化解政府采购纠纷是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调解工作程序要求予以细化,对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进行探索,切实增强了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调解工作方面的可操作性,以利于降低质疑率和投诉率,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调解机制》要求,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各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为基本原则,针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未果的质疑或者投诉事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依法处理。并对调解小组成员的职能职责予以明确,确保调解小组成员构成和调解程序合法合规,调解时效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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