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106671-0401-2025-003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三公 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07 16:3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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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 贤湖村邓家自然村地块贤湖心苑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5]2号
报备申请单位 |
南昌东湖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申请文号 |
东投文〔2025〕36号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420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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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时间 |
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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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江西融信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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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江西融信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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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 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黄荣珍、范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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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三公 水利局 2025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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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吴超:13970815007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比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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