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1562-6084-9382-3362-464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三公 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30 08:1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要负责人: 张庆川 职 务: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 0791-87838577 传真号码: 0791- 87838582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 三公 三经路699号综合服务楼北楼三楼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公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24〕4号),三公 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区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监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定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建立地名档案。
(五)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承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的福利工作,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区慈善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国内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八)负责推行殡葬综合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指导敬老院建设和管理。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目前,三公 民政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行政编制6名,具体名称和职责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区国内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对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负责推行殡葬综合改革,倡导生态文明安葬习俗。
(三)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街道的老龄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慈善工作,承担区慈善会日常工作。
单位地址:三公 三经路699号 联系电话:0791-87838577 传真:0791-87838582 邮编:330000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三公 三经路699号综合服务楼北楼三楼
内设机构: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职能 |
办公地址 |
法定依据 |
1 |
综合办公室 |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承担民政信访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民政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
三公 三经路699号 综合服务楼北楼三楼302 |
三公
民政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
2 |
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 |
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牵头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区国内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对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因公致残公务员、人民警察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推行殡葬综合改革,倡导生态文明安葬习俗。 |
三公 三经路699号 综合服务楼北楼三楼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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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和养老服务市场化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编制全区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为区委、区政府决策老龄问题提供依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理老年群众来信来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街道的老龄工作;组织全区老龄方面的重大活动;协调管理区老年社会团体和老年群众组织;组织开展尊老敬老及各类老年人活动。拟订全区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慈善工作,承担区慈善会日常工作。 |
三公 三经路699号 综合服务楼北楼三楼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