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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2024-03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生成日期: 2024-02-26 10:4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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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征集】关于征求《三公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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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土地管理法>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20〕20 号)的有关要求,我区拟定了《三公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3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三公 马家池街11号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分局(邮编33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459319388@qq.com。邮件名称注明“征求意见”。

      

    附件:《三公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三公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三公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保障我区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保护被征地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土地管理法>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20〕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标准。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标准制所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项目为本区常见类别和规格,确定的补偿额为重置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实际执行中,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一致或者类似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个别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不一致或者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如市政府有相关文件明确的,则以市政府文件为准;如市政府有关文件未予以明确的,则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给予相应补偿。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附着物、构筑物、青苗、鱼塘、苗木补偿标准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分类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简易构筑物

    牛栏、猪栏

    平方米

    80

     

    简易棚

    平方米

    80

     

    厕所

    平方米

    60

    2

    围墙

    围墙(1.2米以上,含本数)

    平方米

    50

    3

    场地

    室外水泥地面

    平方米

    65

    4

    坟墓

    坛葬

    坛

    800

    棺葬

    棺

    1000

    5

    水井

    压水井

    口

    300

    机井

    口

    500

    6

    未建成房屋

    未建成房屋的基础以地基结构性质,均按房屋重置价的60%给予补偿。

    7

    道路

    泥结碎石道路(20-25厘米)

    平方米

    80

     

    素混凝土道路(20-25厘米)

    平方米

    180

    8

    粪坑

    水泥粪坑

    个

    300

     

    9

    土粪坑

    个

    85

    10

    电线杆

    水泥

    根

    600

    11

    架空电线

     

    米

    4

    12

    涵闸

    水泥

    平方米

    450

    13

    人工草皮

     

    平方米

    6

    14

    沼气池

     

    立方米

    150

    15

    临时用电迁移

    变压器

    台

    4000

     

     

     

    青苗补偿标准

    苗木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水田、菜地

    亩

     

    2000

     

    旱地

    亩

     

    1500

     

     

    鱼塘补偿标准

    项目类别

    单位

    生长周期

    补偿标准(元)

    备注

    鱼塘

    亩

    普通鱼塘

    1500

     

    亩

    精养鱼塘(不论养殖何种水生物)

    3000

     

     

    苗木补偿标准

    苗木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成片果树林

    亩

    3000

     

    柚、柑桔、桃、梨等果树

    棵

    成活苗 

    1

     

    葡萄树

    棵

    两年生苗,地径 D1cm 以下,条长 1.5m 以下

    15

    棵

    初果树,栽植 2-4 年,地径 D1-3cm 以下,条长 1.5-2.5m以下

    50

    棵

    盛果树,栽植4年以上,地径 D3cm 以上,条长 2.5m 以上

    100

    金桔

    棵

    两年生苗,地径 D1cm 以下,条长 0.5m以下

    15

    棵

    初果树,栽植 2-4 年,地径D1-3cm 以下,条长 0.5-1m 以下

    25

    棵

    盛果树,裁植4年以上,地径 D3cm 以上,条长 1m以上

    35

    桂花树

    棵

     

    树高1米

    30

    树高 1-1.5 米

     35

    树高 1.5-2米

    40

    树高 2-2.5 米

    45

    树高 2.5-3米

    50

    普通树木

    棵

    胸径 20厘米及以上

    100

    胸径 15厘米及以上

    50

    胸径 10厘米及以上

    30

    胸径 5厘米及以上

    5

    胸径 5 厘米以下

    2

    其它花卉乔木

    胸径在 8 厘米以上并有移植价值的按当时采购信息价格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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