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968537--2024-007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三公 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25 10:0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赣财监〔2024〕8号)要求,我局于2023年5月29日至9月30日对我区2家国有企业和3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暨“三公”经费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检查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组织开展情况
(一)认真组织,确定被查单位及检查人员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确定了2家国有企业和3家行政事业单位为被检查单位,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和人员优势,精心组织开展检查,切实做到精准、有力、高效。
(二)规范程序,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合规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检查程序。对每个被检查单位,在实施检查前,提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在检查过程中,明确要求检查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规范程序的意识,就相关事项的认定、描述与被检查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对每一项会计事实都经被检查单位确认;在检查结束后,对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仔细审核,认真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做出检查结论。
(三) 政务公开 ,做好查前公示查后公告
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参照省、市做法,采用正式文书格式,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将检查单位名单、检查目的、内容和重点进行查前公示。查后对检查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整改情况进行查后公告。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管理不完善。个别单位存在向已注销单位无偿出租国有资产等情况。
2.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个别单位存在项目涉嫌围标串标、两份投标单位相同但金额不同的招投标资料,且单位人员参与工程投标、不同单位委托同一单位人员参与投标、不同单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相同、不同单位工商登记电话相同等情况。
3.环境整治费支出不规范。个别单位存在用工部分人员为高龄人员、部分环境整治费用附件资料无具体人员名单、无工作图片、身份证复印件重复等情况。
4.差旅费报销不规范。个别单位存在支付住宿补助超标准等情况。
(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1.会计核算管理不严。个别企业存在原始凭证审核不严,重复记账、记账凭证中制单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主管和出纳处空白、未取得合法票据、单据上未经过相关人员签字复核、未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相关代扣代缴义务,且未缴纳社保、未按权责发生制配比收入成本等情况。
2.科目使用不规范。个别企业存在存货中的钢材未作“进销存”管理、未准确按项目归集收入和成本关增设二级科目等情况。
三、工作创新和取得的成效
一方面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另一方面在检查过程中,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立行立改,对重点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四、目前监管中存在的困难
一些单位或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授权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整改,完善单位内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今后严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同时,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助,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为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