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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2024-012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生成日期: 2024-04-07 11:2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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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印发三公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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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府发〔2024〕1号

     

     

    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印发东湖区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扬农管理处,区各有关单位:

    《三公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区政府2024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公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三公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保障我区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切实保护被征地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土地管理法>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20〕2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标准。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详见附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按照南昌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标准所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项目为本区常见类别和规格,确定的补偿额为重置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实际执行中,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一致或者类似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个别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不一致或者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如南昌市有相关文件明确的,则以相关文件为准;如有关文件未予以明确的,则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给予相应补偿。

    三、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补偿标准执行。为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解决征迁中的突出问题,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方案,报区政府有关会议审批执行。

     

    附件:附着物、构筑物、青苗、鱼塘、苗木补偿标准


    附  件

    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分类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简易构筑物

    牛栏、猪栏

    平方米

    80

    简易棚

    平方米

    80

    厕所

    平方米

    60

    围墙

    围墙(1.2米以上,含本数)

    米

    50

    场地

    室外水泥地面

    平方米

    65

    坟墓

    坛葬

    坛

    800

    棺葬

    棺

    1000

    水井

    压水井

    口

    300

    机井

    口

    500

    未建成房屋

    未建成房屋的基础以地基结构性质,均按房屋重置价的60%给予补偿。

    道路

    泥结碎石道路(20-25厘米)

    平方米

    80

    素混凝土道路(20-25厘米)

    平方米

    180

    沥青

    平方米

    210

    粪坑

    水泥粪坑

    个

    300

    土粪坑

    个

    85

    电线杆

    水泥

    根

    600

    架空电线

     

    米

    4

    涵闸

    水泥

    平方米

    450

    人工草皮

     

    平方米

    6

    沼气池

     

    立方米

    150

    临时用电迁移

    变压器

    台

    4000

    水泥、片石

     

    米

    150

    砌渠道

    涵管(含施工材料费)

    Ф15厘米

    米

    35

    Ф30厘米

    米

    90

    Ф50厘米

    米

    120

    Ф80厘米

    米

    170

    Ф100厘米

    米

    200

    Ф150厘米

    米

    280

    温室、大棚

    钢骨架温室大棚(2米以上)

    平方米

    80

    普通塑料大棚

    平方米

    35

     

    青苗补偿标准

    苗木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补偿标准(元)

    水田、菜地

    亩

     

    2000

    旱地

    亩

     

    1500

     

     

    鱼塘补偿标准

    项目类别

    单位

    生长周期

    补偿标准(元)

    鱼塘

    亩

    普通鱼塘

    1500

    亩

    精养鱼塘(不论养殖何种水生物)

    3000

     

     


    苗木补偿标准

    苗木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补偿标准(元)

    成片果树林、杂树林

    亩

    3000

    葡萄树

    合理种植密度为400棵/亩,补偿最高不超过40000元/亩。

    棵

    两年生苗,地径 D1cm 以下,条长 1.5m 以下

    15

    棵

    初果树,栽植 2-4 年,地径 D1-3cm 以下,条长 1.5-2.5m以下

    50

    棵

    盛果树,栽植4年以上,地径 D3cm 以上,条长 2.5m 以上

    100

    金桔

    棵

    两年生苗,地径 D1cm 以下,条长 0.5m以下

    15

    棵

    初果树,栽植 2-4 年,地径D1-3cm 以下,条长 0.5-1m 以下

    25

    棵

    盛果树,裁植4年以上,地径 D3cm 以上,条长 1m以上

    35

    普通树木

    棵

    胸径 20厘米及以上

    100

    胸径 15厘米及以上

    50

    胸径 10厘米及以上

    30

    胸径 5厘米及以上

    5

    胸径 5 厘米以下

    2

    其它花卉乔木

    胸径在8厘米以上并有移植价值的,按当时采购信息价格标准予以补偿。

    果树(柚子树、橘子树、橙子树、桑树、桃树、李树、梨树等)

    棵

    幼苗

    65

    初产期

    150

    盛产期

    45

    灌木类(海桐球、枸骨树、冬青、红叶石楠球等)

    棵

    冠径100cm以下

    15

    冠径100cm-200cm

    45

    冠径200cm-300cm

    150

    冠径300cm以上

    250

    棕榈类(棕榈、铁树等)

    棵

    地径10cm以下

    20

    地径10cm-20cm

    75

    地径20cm -30cm

    150

    地径30cm以上

    300

    杂树(栾树、榆树、马尾松、杨树、梧桐、柏树、青桐、苦楝树、鸡爪槭等)

    棵

    胸径5cm以下

    15

    胸径5cm-10cm

    65

    胸径10cm -20cm

    200

    胸径20cm -30cm

    300

    胸径30cm以上

    650

    樟树、桂花树、女贞、朴树、罗汉松、檀树、乌桕、马褂木、紫薇树、樱花等

    棵

    胸径5cm以下

    20

    胸径5cm-10cm

    75

    胸径10cm -20cm

    250

    胸径20cm -30cm

    350

    胸径30cm以上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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