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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十条和第十九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卫生计生委令第14号) 第十六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撤销东湖汪云辉中医(综合)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和东湖汪普金中医诊所的《中医诊所备案证》。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已撤销备案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咨询、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三公
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表
三公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三公
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表
序号 |
机构登记号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执业地址 |
1 |
东湖汪云辉中医(综合)诊所 |
PDY60083036010217D2132 |
汪云辉 |
南昌市环湖路81号 |
2 |
东湖汪普金中医诊所 |
PDY10300036010217D2182 |
汪普金 |
南昌市民德路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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