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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卫生计生委令第14号) 第十六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撤销江西华佗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象山北路中医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已撤销备案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咨询、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三公
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表
三公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三公
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表
序号 |
机构登记号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执业地址 |
1 |
江西华佗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象山北路中医诊所 |
PDY01130036010217D2182 |
廖奇明 |
南昌市象山北路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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