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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东湖优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委核准东湖优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咨询、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三公
注销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表
三公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三公
注销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表
序号 |
机构登记号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执业地点 |
1 |
PDY00440036010217D1302 |
东湖优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
肖文兵 |
南昌市文教北路3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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