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亚特兰蒂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姚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号)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二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现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被申请人江西亚特兰蒂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姚敏自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江西亚特兰蒂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裁决书签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姚敏支付2024年9月拖欠工资人民币4460元整。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三公
三经路699号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北楼716室,联系电话:0791-87838265),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三公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