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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章街道议事代表会制度
    • 时间: 2024-09-14 14:34
    • 来源: 三公 豫章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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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街道议代表会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街道议事代表会制度的见精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街道议代表会由街道人大工委具体组织实施。议代表由本街道的市、区人大代表以及机关、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优秀人士组成。街道议代表实行聘任制,由街道人大工委聘任并确定聘期。

    第三条 开展街道议事代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建立街道议事代表会制度,开拓在新常态下汇聚民智、听取民意的新途径,畅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政情民意传递渠道,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提升街道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第四条 街道议代表会的主要任务

    1.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重点项目安排及执行等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2.听取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3.街道办事处及所辖各社区、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辖区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本级民生实事项目进行征集、票选,并督促抓好落实。

    5.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群众对街道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6.参与各级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

    7.就其他需要开展的事项进行协商。

      街道议代表会的运行机制

    (一)会议的组织召开

    街道议事代表会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街道人大工委召集并主持。议事代表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1次,有全体议代表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必要时,由街道人大工委提议,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可临时召集召开。首次会议应通过议事代表会议事规则。

    (二)会议期间的工作

    会议期间,议事代表围绕街道辖区内有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重要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个人或联名均可以书面形式向会议提出意见建议。所提交的意见建议会后由街道人大工委梳理交办,承办单位须在3个月内办理并书面答复建议人,同时抄送街道人大工委。超出街道职权范围的事项可由街道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或由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以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提出;还可以直接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街道人大工委对议事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并采取建议办理工作“双审核、双签字、双建账、双销号”闭环管理机制,并在下一次会议上通报。

    (三)闭会期间的工作

    闭会期间,街道人大工委根据街道工作实际,组织议事代表围绕街道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调研活动,跟踪督办议事代表在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街道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议事代表在闭会期间通过开展接待群众活动等加强与群众联系,收集群众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街道人大工委反映,街道人大工委视情作出相应处理。

        第  规则由街道人大工委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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