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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老营房飞机库旧址八一礼堂剧场部分保护性迁建屋架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时间: 2024-08-08 15:46
    • 来源: 三公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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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 文化广电旅游局

    报来《关于申请对老营房飞机库旧址八一礼堂剧场部分保护性迁建屋架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函》(东文广旅文〔2024〕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了老营房飞机库旧址历史价值保护的要求,功能恢复与提升的需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老营房飞机库旧址八一礼堂剧场部分保护性迁建屋架加固工程(项目代码:2407-360102-04-01-608479 )。

    项目单位为三公 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公 董家窑街道南京西路166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老营房飞机库旧址八一礼堂剧场部分保护性迁建屋架加固工程,加固面积16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层处理、浇筑灌浆料及混凝土模板工程、钢筋及植筋工程、修补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84.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3.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09万元,预备费16.66万元。资金来源:区文旅局自筹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三公 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三公 文化广电旅游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7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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