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0205-2024-001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 生成日期: | 2024-11-22 10:3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三公 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关于项目使用范围
1.《实施细则(试行)》适用范围是否包括村集体资金、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使用村集体资金、国有企业自筹资金且不属于财政预算资金建设的项目,不属于《实施细则(试行)》适用范围,由各单位按照其他规定加强管理。
二、关于项目决策
2.如何理解项目建设单位应健全完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合理确定决策层级、程序,严格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工程建设、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所涉及的项目决策、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签订合同、资金支付等重要环节,应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3.具备相关工作职能的行业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各自领域小额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方案、专项规划、项目库等),是否能明确哪一类项目归口至哪个部门?
区教育、住建(交通)、城管、农业农村(水利)、文旅、卫健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编制各自领域小额工程项目投资计划,报区发改委汇总;其他行业由项目单位编制投资计划,报区发改委汇总;由发改委汇总全区统一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确有必要的,应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审批方面
4.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基层小额工程项目是否均需赋码管理?
项目如属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建设有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类工程,应进行赋码管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如属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建设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不属于《实施细则(试行)》管理范围,可按部门预算资金进行管理。
5.如何界定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投资限额?
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项目前期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可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审批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进一步简化编制内容(简化版可研报告范本附后,供参考),提高审批效率。
6.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有没有统一的办理流程。
按照《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印发三公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发〔2023〕1号)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7.对项目性质类似、项目建设单位相同的不同项目进行打捆审批,是否只需申请一个项目代码?是否要批初步设计?是否可以分开招标?
对项目性质类似、项目建设单位相同的不同项目,需打捆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整合为一个项目申报,申请一个项目代码,并按一个项目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应作为一个项目实施的项目,拆分成若干个项目分开交易以规避公开招标。
四、关于招标采购
8.目前有哪些平台可供基层项目实施招标采购活动?
省市各类交易平台均可为基层项目提供招标采购服务,分别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交易专区、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仅适用于工程类项目),各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依法依规选择可适用平台。
9.如何从项目投资额界定在哪类平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①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50万元及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交易专区、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交易专区的,依法依规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交易);
②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及5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通过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进行交易(通过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可采用竞价等方式交易;通过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采购,可采用比价、询价等交易方式);
③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通过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等电子采购平台进行交易,也可通过集体决策直接发包(通过集体决策直接发包,需符合本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2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对不同项目直接发包程序分类进行细化)。
10.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否集体决策直接发包?
符合《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础上,各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制定“集体决策直接发包”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11.单项合同估算20万元以下的工程和货物,可否直接发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答:对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的工程和货物,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依法建设、生产能力的,可依法依规发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项目后,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五、建设管理方面
12.什么项目必须聘请监理,是否有明确规定?
按《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86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属于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作出调整的,从其规定。20万元以下工程不需立项,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各单位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及管理能力等,确定是否聘请监理。
13.村民监督理事会监督是否等同于监理?
在乡村实施的50万元以下一般项目,采取村民理事会等形式进行监督的,可不再聘请监理单位。属于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的,应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14.变更签证追加投资超过合同价10%时,应如何办理结算?是否可以最终结算审核价为依据?
变更签证追加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超过的,应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后据实办理结算。
咨询服务联系人:童隆
咨询服务电话:17172192135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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