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

  • 微信
  • 微博
  • 繁体字
  • 索引号: i618267--2024-034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生成日期: 2024-10-29 17:3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分享到:
    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印发《2024年度三公 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浏览量:
    • 【字体:     

    东府办发202439

    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印发

    2024年度三公 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2024年度三公 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41028


    2024年度三公 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我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洪府办规发〔2024〕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住房保障政策。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需求,促进民生改善社会和谐。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保障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三公 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许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魏南新区住建局局长

      :区政府办、区委信访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扬子洲镇、豫章街道、墩子塘街道、百花洲街道、大院街道、董家窑街道、彭家桥街道、滕王阁街道、贤士湖管理处、扬农管理处、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陈宏达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负责摇号分配工作中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区纪委监察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负责摇号分配工作的监督。

    区委信访局:负责摇号分配工作的信访维稳,应对突发性上访事件。

    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区财政局:负责摇号分配工作的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人社局:负责对申请家庭社保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区住建局:负责申请以及分配工作总体协调、公租房安置房源的调集及具体安置工作。

    各街道(镇、处):负责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受理;负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庭代表参加摇号分配。

    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负责摇号分配现场的内外秩序,协助信访局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分配对象

    申请对象为本辖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准入标准(该准入标准为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1.0系数(52622元)。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第一优先顺序;符合条件的烈属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荣立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为第二优先顺序;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家庭、消防救援人员、D级危房且他处无房家庭为第三优先顺序;符合条件的“两参”人员、城镇三孩家庭、两年内的国有土地住宅被征收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为优先保障对象。

    分配房源位置

    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除三公 外的相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时间安排

    申请审核时间:2024年10月30日—11月5日(提前或延迟申请均为无效申请)

    消息发布

    申请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分配方式

    分配流程

    1.申请受理。本市户籍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各街道(镇、处)负责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市住房保障系统的申报材料录入以及家庭类型的勾选。

    2.房产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并委托区民政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

    3.经济收入核查。区民政部门接受委托,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4.资格认定。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房产及经济收入核查结果认定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配租资格。

    5.房源分配。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源分配现场的组织工作,完成房源分配。

    (二)房源分配规则

    通过摇号的方式明确某个家庭获得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资格。

    八、相关政策

    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洪府办规发〔2024〕1号)申请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申请审核过程中未主动告知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影响摇号结果的取消配租资格,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有关情况处理

    所有工作人员在申请审核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为确保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杜绝违规修改、干预申报数据的行为。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手机扫码浏览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承办:三公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南昌东湖网站    电话:0791-86221407

    赣ICP备05005744号-2    网站标识码:3601020001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