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5-006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 生成日期: | 2025-01-24 17:02 |
文件编号: | 东府办发〔2025〕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府办发〔2025〕2号
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印发
《三公
2025年阶段性购房补贴工作方案》
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道(管理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三公
2025年阶段性购房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公
2025年阶段性购房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实现我区2025年房地产销售开门红。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名称
魅力南昌·置业东湖
二、活动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三公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作平台:建行东湖支行
四、活动对象
活动期间购买三公
区域内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登记的自然人。
五、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购买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新建商品房,可享受10000元/套的购房补贴(其中5000元为政府补贴消费券,5000元为房企补贴券);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可享受12000元/套的购房补贴(其中6000元为政府补贴消费券,6000元为房企补贴券)。
六、发放流程
(一)发放形式
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消费者,作为购房补贴,先购先得(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先后排序)。
(二)发放标准
活动期间,购房的消费者在指定平台“建行生活”APP领取电子消费券,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须在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含)时间段内,具体标准如下:
1.购房5000元政府补贴组成:2500元购车券、1500元建材券、1000元商超券;
2.购房6000元政府补贴组成:3000元购车券、2000元建材券、1000元商超券。
(三)领取使用
1.领取消费券
活动期间购买三公
辖区内商品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登记的自然人,经三公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信息真实准确后申请领取。
政府消费券须在辖区内指定商户使用,领完为止,房企补贴券由企业从车位费等方面抵扣。不能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2.用券须知
领券后在活动期间前往参加活动的商户使用,即可凭券抵扣,本次发放的电子消费券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逾期作废。购房人如后续退房未实际成交,领券未消费的须退回消费券,领券已消费的须退还等额现金。
七、资金安排
本次活动资金预算共计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
八、注意事项
1.购房人必须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因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或逾期申请等因素致使不予受理的,相关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2.该方案中补贴内容与中央、省、市同类型购房补贴政策不叠加享受。
3.活动仅限住宅项目,所有补贴范围均不包含工抵房、债抵房以及定向商品房。
4.已领取阶段性购房补贴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办理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电子消费券 必须等额退回指定账户(若已使用,须等价以现金形式退回)。购房补贴政策实施之前已网签或已交易的因故变更的,不享受本次活动。
5.购房人弄虚作假套取购房补贴的,除追回所领取的购房补贴外,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工作人员,协助造假套取购房补贴的,负有追回购房补贴的责任,不能追回的负有共同赔偿责任,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本次活动解释权由三公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关联稿件
【问答解读】三公 2025年阶段性购房补贴工作方案2025-01-24
【媒体解读】关于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的公告202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