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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 时间: 2025-06-2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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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工作,根据《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洪财农指〔2024〕127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5年一次性补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赣财农指〔2025〕2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农户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优化结构。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区级指导,乡镇落实。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镇(管理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按照统一补贴标准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强化管理,严格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强化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制度,实行补贴兑付社会保障“一卡通”,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户。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农户,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耕地保护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

    四、补贴标准

    基础补贴标准按照112元/亩执行,在此基础上按照11元/亩标准一次性补充发放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界定

    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具体方式由镇(管理处)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

    3.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

    4.已转为林地、园地、草地和改为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的耕地;

    5.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6.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7.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8.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农场或村集体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9.其它经区级认定,出现地力下降,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耕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应当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不影响耕地质量的可以给予补贴,如:瓜类、草莓、一年生中草药等。种植作物对耕地质量造成影响且不符合耕地认定条件的不予补贴,如葡萄、百香果、火龙果、罗汉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牧草等。

    六、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区级确认”的程序,对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界定。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对不符合补贴发放要求的耕地面积要进行核减),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于6月22日前汇总将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镇(管理处)。

    2、乡镇初核。镇(管理处)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6月25日前汇总将附件2纸质版盖章版和电子版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耕地由法人签字确认,经张榜公示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确认。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镇(管理处)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进行确认,最终确认全区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发放补贴金额区级按照最终确认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和补贴标准。核算镇(管理处)的补贴资金数额,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到农户。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将补贴资金通过公账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基础补贴资金(112元/亩)和一次性补充发放补贴资金(11元/亩)不能合并发放,单独进行发放。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实施,有效保护耕地,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提供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和发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资金监管工作。

    (二)强化公示公开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做好面积核实张榜公示工作,并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在区政府或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三公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村级汇总表

    2.三公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乡镇级汇总表


    1

    三公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村级汇总表

                                  村(社区)(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户、亩

    村小组名称

    户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村小组长签名

    合计

    确权耕地面积

    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小计

    农户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村集体耕地面积

     

     

     

     

     

     

     

     

     

     

     

     

     

     

     

     

     

     

     

     

     

     

     

     

     

     

     

     

     

     

     

     

     

     

     

     

     

     

     

     

    本村合计

     

     

     

     

     

     

     

    填表人:                                         村(社区)负责人(签名):                      

    附件2

    三公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乡镇级汇总表

                         乡(镇、场、所)(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户、亩                                                                        

    村委会名称

    村小组 个数

    户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合计

    确权耕地面积

    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国有耕地面积

    小计

    农户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村集体耕地面积

     

     

     

     

     

     

     

     

     

     

     

     

     

     

     

     

     

     

     

     

     

     

     

     

     

     

     

     

     

     

     

     

     

     

     

     

     

     

     

     

    本乡合计

     

     

     

     

     

     

     

    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           镇(管理处)分管领导:        镇(管理处)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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