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

  • 微信
  • 微博
  • 繁体字
  • 分享到:
    (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时间: 2024-04-01 12:11
    • 来源: 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 发布机构:
    • 浏览量:
    • 【字体:     

    (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江西省“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 便民服务大厅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2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江西省“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 便民服务大厅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3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4

    法律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 便民服务大厅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5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 便民服务大厅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手机扫码浏览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承办:三公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南昌东湖网站    电话:0791-86221407

    赣ICP备05005744号-2    网站标识码:3601020001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