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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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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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江西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
■ 便民服务大厅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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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江西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
■ 便民服务大厅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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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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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
■ 便民服务大厅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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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
■ 便民服务大厅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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