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车办字〔2016〕1号)
2、关于打造“南昌光谷”的决定的通知(洪发〔2016〕9号)
3、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16〕20号)
4、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170号)
5、关于加快VR/AR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115号)
6、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的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43号)
7、关于支持南昌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8〕18号)
关于印发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车办字〔2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和《关于印发2016-2020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车办字〔2016〕6号)等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2016年12月20日
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关于印发2016-2020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车办字〔2016〕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培育消费市场,壮大整车规模,突破关键性技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产业配套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优化使用环境,推动全产业链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2016-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应用3128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2016年4520辆,2017年5060辆,2018年5320辆,2019年7540辆,2020年8840辆。按车型计,乘用车27060辆、客车2000辆、专用车2220辆。换算成标准车共计48020辆,具体见下表。
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表
车型 |
推广数量(辆) |
标准车(辆) |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
27060 |
27060 |
纯电动客车 |
1000 |
12000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
1000 |
5000 |
总质量<3500KG的纯电动专用车 |
1800 |
2700 |
总质量≥3500KG的纯电动专用车 |
420 |
1260 |
合计 |
31280 |
48020 |
(二)按照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我市将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覆盖全市的充电网络,满足4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任务安排:2017年底,全市建设专用充电桩260根,公用充电桩达8630根,城市充电站18座,城际充电站22座。2020年底,全市专用充电桩达1110根,公用充电桩达28060根,城市充电站50座,城际充电站30座。
三、主要工作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重点加大私人和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力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物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公交客车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的规定,2016-2019年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客车的比重要达到35%、45%、55%、65%。2020年的公交客车推广应用任务参照现行省和国家政策执行,今后若省和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再对2020年推广任务进行调整。
1、乘用车:在私人乘用、公务用车、出租车、租赁公司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27060辆,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为主。其中,2016年4000辆,2017年4400辆,2018年4500辆,2019年6600辆,2020年7560辆。
2、公交车:按照国家规定的推广比例,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现有的传统燃油公交车,5年共推广2000辆新能源公交客车。其中,2016年推广320辆,2017年340辆,2018年420辆,2019年440辆,2020年480辆。
3、专用车:在警用巡逻、邮政快递、市政环卫、城市物流、电力、电信、燃气、水业等城市服务相关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2220辆,以纯电动专用车为主。其中,2016年200辆,2017年320辆,2018年400辆,2019年500辆,2020年800辆。
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
单位:辆
年度 |
乘用车 |
客车 |
专用车 |
合计 |
2016年 |
4000 |
320 |
200 |
4520 |
2017年 |
4400 |
340 |
320 |
5060 |
2018年 |
4500 |
420 |
400 |
5320 |
2019年 |
6600 |
440 |
500 |
7540 |
2020年 |
7560 |
480 |
800 |
8840 |
总计 |
27060 |
2000 |
2220 |
31280 |
(二)加快市场培育
在加大政府推广应用力度的同时,还要积极采取市场手段,创新推广应用的新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车等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租赁等服务领域,大力发展4S店、汽车修理店、充电设施服务点等各类售后服务机构,营造良好方便易用的市场环境。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规范回收市场秩序,推动动力电池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科技创新
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我市有关企业和国内知名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重点突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成组、电池管理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自主创新能力。对重大科技攻关等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优先推荐申请和安排国家、省各类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实验平台。对在南昌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资质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予以支持。
(四)建立完善的充电服务网络
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明确现有场地的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完善用电价格,建设布局合理、方便易用的充电网络。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配建充电设施,在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停车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设施。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商业中心、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等现有场地,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地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五)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监测
加强对全市新能源汽车的运行数据采集,重点监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等运行状态,考核和验证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不断改进产品技术性能。全市公共服务领域使用的公交车、出租车、专用车等新能源汽车,须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并接入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加强运行监测和管理。根据国家及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适时建设市本级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对接省级监控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四、车辆推广计划及任务安排
2016年,全面完成452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的具体组成及任务安排如下:
1、在私人乘用、公务用车、出租车、租赁公司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4000辆,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为主。其中,个人乘用购车领域4000辆,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公务用车领域按实际需要安排,责任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有关市直部门和单位。出租车、租赁公司领域按实际需要安排,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2、在公交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300辆,计划在主城区公交线路上投放。责任部门:市政公用控股集团;责任单位:市公交公司。
3、在邮政、快递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辆,主要为纯电动邮政车、快递车等专用车。责任部门:市邮政管理局。
4、在城市物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辆,主要为纯电动物流车等专用车。责任部门:市交通局,责任单位:有关物流企业。
5、在市政环卫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辆,主要以纯电动环卫车为主,根据环卫车更新和扩容的需要推广。责任部门: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
6、在电力、燃气等城市服务行业的便民服务、巡检维修及通勤等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70辆,以纯电动专用车为主。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政控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7、其它领域20辆纯电动专用车或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责任部门:市工信委,责任单位:相关市直部门。
2017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的具体组成及任务安排根据上年度完成情况另行制定。
南昌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车辆推广应用年度计划任务表
单位:辆
序号 |
车辆用途 |
车辆类型 |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
|
合计 |
责任部门 |
|||
1 |
个人乘用 |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
4000 |
市工信委 |
2 |
公务用车 |
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商务车 |
暂不安排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3 |
城市出租/租赁 |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
暂不安排 |
市交通局 |
4 |
城市公交 |
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
300 |
市政公用控股集团 |
5 |
邮政快递 |
纯电动邮政车、快递车 |
30 |
市邮政管理局 |
6 |
城市物流 |
纯电动物流车 |
50 |
市交通局 |
7 |
市政环卫 |
纯电动环卫车等 |
50 |
市城管委 |
8 |
电力、燃气维修、便民服务、通勤等 |
纯电动专用车/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或乘用车 |
70 |
市发改委及其他有关单位 |
9 |
其它领域 |
纯电动专用车/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
20 |
市工信委及相关市直部门 |
|
合 计 |
4520 |
|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实调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成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30号)精神,按照上下一致的原则,制定《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调整方案》,进一步明确小组成员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推广应用的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强财政支持力度
完善市级财政补助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与省级补助形成合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7-2020年,市财政每年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需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配套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经费按当年专项资金的2%控制,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委)按实际需要报市财政局核拨。
此外,对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智慧运营等平台建设的企业,原则上予以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方式采用“一事一议”。
2016年南昌市级补助标准与2016年江西省级补助标准1:1配套。2017-2020年市级补助标准依据国家和省级最新的补助标准以及市内推广应用情况,综合考虑节能减排效果、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在2016年基础上逐步退坡。具体补助标准将另行制定。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标准
车辆 类型
|
乘用车 |
客车 |
纯电动专用车 |
||||||
纯电动乘 用车(R≥250) |
纯电动乘用车(150≤R<250) |
纯电动乘用车(100≤R<150)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 |
纯电动客车(L≥10M) |
纯电动客车(8≤L<10M) |
纯电动客车(6≤L<8M)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L≥10M) |
||
补助 标准 (万元) |
1.4 |
1.3 |
0.8 |
0.8 |
9 |
3.6 |
3.2 |
1.8 |
0.8 |
(三)加强金融支持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提供融资、信贷、担保支持。积极吸引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及各类民间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并为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保险、维修等领域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四)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制定企业和团体标准,建立产品性能的评价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大力发展质量考核中介服务机构,利用省级电动汽车整车、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检测及评价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和测试检测水平,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五)强化信息调度
充分发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作用,建立工作信息调度机制,每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等信息进行调度。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企业要在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等信息,报送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企业将上一年度推广应用情况、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补助申领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
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
打造“南昌光谷”的决定
洪发〔2016〕9号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打造南昌光谷、建设江西LED产业基地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市光电产业发展,做强做大产业规模,现就打造“南昌光谷”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南昌光谷”是打造核心增长极的重要支撑
(一)打造“南昌光谷”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的客观要求。当前,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为谋划新发展,做出了打造南昌光谷、建设江西LED产业基地的重大决策。提出“加快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的硅基LED原创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实现由技术制高点迈向市场制高点,使之成为‘十三五’时期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的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将打造“南昌光谷”,形成光谷核心区作为重点任务。因此,打造“南昌光谷”不仅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的决策部署,更是我市作为省会城市,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光电产业,成为引领全省光电产业发展先行区的政治担当。
(二)打造“南昌光谷”是南昌实现“产业强起来”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主要动力是科技,关键是高新技术。光电产业符合世界新技术发展的趋势,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发展迅猛,市场潜力大,带动辐射作用强。立足现有基础、发展条件和区位优势,加快发展光电产业,打造“南昌光谷”,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持经济较高速度增长,加速进位赶超,切实推动南昌“产业强起来”。
(三)打造“南昌光谷”是提升南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我市在LED、光显、光伏等光电产业拥有众多核心技术,打造“南昌光谷”有利于充分发挥光电产业龙头企业的技术优势,提升整个光电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发展和集聚发展,迅速做大全市光电产业规模,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打造“南昌光谷”具有良好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
(一)光电产业是最具成长性的产业之一。光电产业是全球创新最活跃、带动性最强、渗透性最广的领域之一。2015年全球光电产业总产值突破6000亿美元。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均把光电产业规划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突破的支柱产业。
(二)南昌光电产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光电产业是南昌增长最快的产业,2015年全市光电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93亿元,2012-2015年全市光电产业规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1.99%。产业集聚效应显现。高新区光电及通讯产业集群和经开区光电产业集群列入全省60个重点产业集群,经开区成为省光电产业基地。
(三)南昌光电产业具有原创核心技术和产业链完整的优势。在LED产业方面,我市是极少数具备了外延炉制造、MO源、外延片、芯片制造、芯片封装、显示屏、照明产品全产业链的城市。我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硅衬底高光效GaN基蓝色发光二极管”技术,打破美国、日本技术垄断,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在光电显示方面,南昌欧菲光拥有精密真空光电薄膜技术、半导体洁净工艺生产技术两大核心技术平台。南昌欧菲光拥有国内授权专利762件,国外授权专利313件,高像素微摄像技术通过了OVT(豪威科技)AAA级认证,拥有指纹识别信息输入核心技术,形成了触控系统、高清显示模组、高清微摄像系统、生物识别技术垂直一体化的产业链。光伏产业依托全省光伏产业优势,已经形成了集硅片、电池片、组件、光伏电站完整产业链。
(四)南昌光电产业增长潜力凸显。近年来,通过大力招商引资,南昌欧菲光、航天通讯海派手机、中节能晶和照明、申安光电、兆驰光电、鸿利光电、依偎科技、联思触控、宝群电子、凯迅光电、芯诚微电子等一批国内外知名光电企业落户南昌,为打造“南昌光谷”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南昌具有较为雄厚的科教资源。南昌是全省科技教育中心,是全国三大职教中心之一,全市共有55所高等院校,截至2014年底,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29万人。目前,有3家国家大学科技园、4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6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家国家重点实验室、8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和载体。属于光电子领域的有“南昌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硅基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固态光源联合工程中心”。雄厚的科教资源,为打造“南昌光谷”夯实了基础,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打造“南昌光谷”的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迅速做大产业规模为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大开放主战略,充分发挥核心技术和产业链优势,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企业,打造一批国际知名品牌,研发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培养一批优秀创新型产业领军人才;通过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升级,通过延伸下游扩大产业规模;做大LED产业,做大做强光电显示产业和移动终端产业,重组做精光伏产业,配套布局光电元器件产业,把南昌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全国领先的光电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高地,实现光电企业和产业快速集聚,打造“南昌光谷”。
(二)打造“南昌光谷”的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原则。发挥科教人才优势,引进和配置国际国内光电产业的资本、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加大核心原创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大对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实现技术和产业规模大跨越。促进光电产业各细分产业、光电产业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企业自主发展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按照市场规则加快项目实施,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技术、品牌建设的投入,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和实力。
坚持政府引导发展原则。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产业服务和企业服务职能,加强产业发展研究和规划引导,健全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支持政策和要素保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集群集约集成发展原则。合理规划产业空间布局,鼓励企业投资,要素资源、人才向产业基地集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牵引作用,引导零配件企业围绕龙头企业,实施产业配套服务。
坚持开放引领发展原则。紧紧抓住招商引资这条生命线,盯住现有企业产业生态链定向招商,面向国内外产业发达地区定点招商,瞄准国内外知名企业定策招商,壮大南昌光电企业数量。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与国际国内并购,迅速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
四、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到2020年,南昌光电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产业规模超过1000亿元,其中LED产业超过500亿元。
2.产业集聚目标:到2020年,经开区光电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300亿元,高新区光电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300亿元,临空经济区光电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200亿元,青山湖区、进贤县光电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各超100亿元。
3.企业培育目标:到2020年,力争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5户,超300亿元企业1户。
4.产业影响力目标:到2020年,将南昌打造成全球知名、国内领先的光电产业基地,全国LED研发、生产、出口的高地。
(二)发展重点
南昌光电产业重点发展LED产业、光电显示和移动通讯终端产业、光伏产业和光电子器件产业等四大产业领域,兼顾发展其他光电产业领域。
1.LED产业领域。LED上游芯片。实行硅基技术路线和蓝宝石衬底、碳化硅衬底技术路线同步推进,硅基优先支持,强化硅基LED技术应用领域的研究开发,加快硅基LED产业化进程。LED中游封装。突出硅衬底LED芯片大功率方向光的技术优势,重点发展硅衬底大功率LED封装,优先支持功率型白光LED封装项目。LED下游应用。重点发展中、高端LED应用产品,大力推动面向各领域的LED照明应用产品发展,优先发展LED大功率照明应用产品。关键设备及配套材料。重点突破硅基LED材料生长所用的高端设备(MOCVD),发展自动封装设备、光电测试和筛选仪器等设备。重点发展为LED配套的MO源以及荧光粉、胶水、支架、专用二次光学器件、专用驱动电源等基础材料项目,构筑与LED全产业链相适应的配套系统。
2.光电显示和移动通讯终端产业领域。光电显示产业领域。上游重点发展玻璃基板、彩膜、偏振片、背光源、发光材料等原材料。中游重点发展ITO导电膜、玻璃制造。下游重点发展电容式触摸屏、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高清显示模组。移动通讯终端产业领域。重点发展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移动多媒体等产品。
3.光伏产业领域。重点整合、系统集成省内光伏产业优势资源,形成完整产业链。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方向重点发展组件封装、单晶硅太阳电池高温低频PECVD氮化硅镀膜、自动跟踪聚光太阳能电池等。系统集成方向重点发展先进适用的光伏系统优化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平衡部件。关键设备和配套产品方向重点发展高纯硅还原炉系统、氢化系统、尾气干法回收系统以及全过程自动化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
4.光电子器件产业领域。重点发展为LED产业、光电显示和移动通讯终端产业、光伏产业配套的零配件产业发展,实现关键零配件和材料的国产化,大力发展创新性强、量大面广的光器件产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跨越式发展的思路,突出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编制“南昌光谷”发展行动纲要,确定“南昌光谷”建设的总体思路、战略定位、发展重点和目标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县区的工作任务、年度目标和进度要求。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南昌光谷”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围绕光电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产业技术发展的趋势,明确本地LED、光电显示、光伏、光电子元器件等光电产业的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
(二)强化政策推动作用。在进一步完善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LED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制定出台打造“南昌光谷”的支持政策,从土地、资金、人才、用工、投融资、创业创新、企业并购重组、科技成果转化、政府采购、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支持现有企业快速发展,吸引光电企业落户南昌。
(三)强化产业投融资机制。市重点产业引导资金优先支持光电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扶持光电产业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完善光电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创建政银企对接沟通平台,鼓励支持银行多层次满足光电企业资金需求。通过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组建光电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满足企业全发展周期扩张需求。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风险投资体系,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进光电企业上市融资,建立光电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联合券商对备选对象进行重点辅导培养,加大对企业新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上市。积极探索产业金融融合发展新模式。
(四)强化招商引资力度。以LED、光电显示、光伏、光电子元器件等领域为重点,以现有企业为重要载体,瞄准国际科技发展和国际商用前沿水平,强化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引进重大项目落户。积极承接境内外发达地区光电产业转移,创建光电产业转移示范区;引导支持现有光电企业加快兼并重组,加大国际并购力度,实现“全球并购、南昌制造”。对产业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要集中力量,协同攻关,重点突破。在大力引进龙头骨干企业的同时,加快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引进一批行业“专、精、特、新”中小科技型光电企业。
(五)强化产业集聚发展。在空间布局上,形成“一区双核”。即以临空经济区为光电产业集聚区,以高新区、经开区为核心集聚区;在产业布局上,形成“一谷多园”。即在建设“南昌光谷”的总框架下,建设LED产业园、智能移动终端产业园、应用电子产业园、光伏产业园等多个园区。通过构建光电产业生态系统,积极吸引LED、光电显示、光伏、光电子元器件等生产企业、总部基地及研发机构入驻,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为光电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物理空间,将“南昌光谷”打造成为以LED、光电显示、光伏、光电子元器件产业制造为发展重点,集研发设计、总部办公、生产制造、创业孵化、产学融合为一体的产业高地。
(六)强化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光电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国家级光电检测中心、光电产业研究机构、MOCVD产业化研究平台、硅衬底技术推广运用平台等专业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光电产业投融资平台、资本股权交易平台、金融租赁平台、职业教育平台、用工对接平台、政策咨询平台等综合服务平台,为光电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七)强化要素支撑。引进一批海内外光电产业高精尖人才来“南昌光谷”工作和创业。根据“南昌光谷”建设需要,依托重点企业、高校院所和培训机构,实施“定制化、应需化、多元化”的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为企业培养一批工程师、高级操作技工等紧缺人才。支持光电企业加快推进股权激励试点,完善人才长效激励机制。代建一批符合光电产业制造标准的厂房,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帮助企业轻资产运营。对光谷项目在用工、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六、切实加强“南昌光谷”建设的组织协调
(一)突出战略地位。将打造“南昌光谷”上升为全市重要的经济发展战略,把光电产业作为南昌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三五”重点发展的产业来抓,举全市之力建设“南昌光谷”。
(二)突出高位推动。成立南昌市“南昌光谷”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有关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南昌光谷”行动纲要、扶持政策和考核办法等,协调解决“南昌光谷”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县区、开发区要相应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推进“南昌光谷”建设的工作,形成市、县区“主体明确、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突出目标考核。南昌市“南昌光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结合实际下达年度发展目标,并根据考核办法,对各县区进行专项考核督查,确保“南昌光谷”建设取得实效。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洪府发〔2016〕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2016年5月27日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7日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充分发挥我市生物医药产业特别是中成药的优势,抢抓机遇,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生态化转型升级,实现生物医药产业千亿目标,根据《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决定》,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对象
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从事生物技术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及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和大型医疗检测设备、医学影像、医药中间体等的研发、生产企业,以及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条 支持项目建设
支持来昌投资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上项目,优先纳入市重大工业项目,并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属世界500强、国内200强、全国医药100强或国外知名医药企业投资项目,以及重要创新和重大产业化,跨区域、行业、领域兼并重组的重大项目,由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条 支持技术改造
支持现有医药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购买设备发票额的6%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第四条 支持技术创新
鼓励医药生产企业在国内外设立研发中心。对新设立的研发中心,通过评审验收合格后,按其新购置研发设备发票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现有研发中心配套能力建设,对年度新增研发设备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新购置研发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积极吸引国内外生物医药各类公共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昌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内外医药行业科研院所和医药企业来昌创办研发中心,正式验收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若其研究成果在本市产业化,再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对医药企业购买填补省内空白的专利技术成功实现产业化的,按其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20%奖励三年,累计不超过其专利购买费的50%。
鼓励生物医药孵化器建设。生物医药孵化器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职专业的服务团队。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孵化器,给予每月2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为20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为三年。对孵化器孵化后所设立的生物医药企业,在本市实现产业化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五条 支持新产品开发
对医药企业自主研发的1-12类生物制品药物和1-6类中药、1-4类化学药品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项目,按申报临床前研究阶段、临床试验阶段、通过评审注册后阶段,分阶段给予资金扶持。
对医药企业在临床前研究阶段的每个新品种(含新药和新医疗器械品种,下同)开发过程中的检测检验费,经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所(院)出具检测报告后,对新药和新医疗器械每个品种按实际检测费的20%给予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进入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每个新药品种,获得临床批件后,按照实际发生临床试验费用的10%分不同时段给予分别不超过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后,一次性按实际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新品种取得国家新药证书(含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生产批件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医药企业,全额奖还产品首次注册费,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化学药品1类和中药1类、生物制品药1类的新药每个奖励500万元;对化学药品2类和中药2类、生物制品药2-6类的新药每个奖励200万元;对化学药品3-4类和中药3-6类、生物制品药7-12类的新药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品种奖励50万元。
对抢仿专利到期的畅销药物成为首仿药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属国内首家上市的仿制药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奖励50万元。
此外,对填补我省空白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新产品,对其临床试验费用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产品注册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后,全额奖还该医疗器械产品的首次注册费。
第六条 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对在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对成为全国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对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相同品种在三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产业化
对获得新药证书及相关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二、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后,对企业新产品自开始销售之日起三年内,按该产品年销售额(不含税)的10%给予奖励,三年累计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市场开拓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做大市场规模。对销售本企业生产药品或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台)年度销售额(企业销售价格,不含税)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0.5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参加省外集中采购,单个品种在同一省份中标合同2000万元及以上的,以上年度该品种在同一省份销售额为基数,按实际新增部分的1%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新通过美国FDA或欧盟CE注册的中药和生物制品品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通过美国FDA或欧盟CE注册的化学药制剂品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0万元,对新通过美国FDA或欧盟CE注册的化学原料药和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通过美国FDA和欧盟CE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企业在国外注册自主品牌。对在国外成功注册企业品牌的,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多个国家注册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本市医药产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化、市场化并购等方式,兼并收购同行业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对本市产业集群内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第十条 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南昌高新区国家医药国际创新园和南昌经开区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使之成为市级层面提供集产业集聚、企业孵化、产品研发、技术支持、检测验证、资本运作、信息发布、知识产权应用、人才引进和培训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支持平台建设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小蓝经开区、进贤县根据园区产业特色,建设信息发布、研发与检测、注册与办证、人才培训、仓储配送等特色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支持平台建设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积极吸引国内外生物医药检测机构在昌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立的生物医药检测机构,正式验收并获得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资质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提供生物医药检测、药品实验等公共服务的平台或机构,每年按其实际提供公共服务费用总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享受公共服务的企业,每年按其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组建医药产业联盟
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鼓励各类医药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级医院依托各自的产品、技术、设备、人才、资质、渠道等优势,共同参与,共谋发展,构建南昌市医药产业联盟。在产业联盟框架下鼓励各医药企业、各类机构利用现有设备、技术、资质,提供研发、实验、检测等资源,构建产业联盟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二条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各级发改、工信、财政、卫计、食药监、物价、人保等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积极帮助协调我市医药企业产品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医保药品目录和集中采购目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地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对本地医药产品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新药、中药保护或独有品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第十三条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建立由工信、发改、卫计、食药监等市直部门以及各级医院、各生物医药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本地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做大市场规模。
第十四条 优先保障要素需求
生物医药产业用房用地优先纳入建设规划和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生物医药企业的人才和用工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入驻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形成产业聚集效应。
第十五条 生物医药企业在企业上市、融资担保、人才引进等方面优先享受现有各项优惠政策。本政策措施与市里其他扶持政策重复时,本着就高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市本级承担的资金从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年度兑现。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修订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8〕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已经2018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7日
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半导体照明(以下简称“LED”)产业是国际公认的发展前景广阔的节能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也是推动江西发展升级、绿色崛起的重点产业。我市作为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国家“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城市,为顺应当前LED产业发展潮流,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做大产业规模,形成产业集聚,打造“南昌光谷”,力争到2020年实现产业规模500亿元的目标,在《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6〕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支持对象:在南昌市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LED研发和制造企业,以及为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
第二条支持重点: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硅衬底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产品(衬底、外延、芯片制备、大功率封装)及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MO源、MOCVD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其他衬底LED外延、芯片、封装、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LED中下游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本地采购;
5、LED户外照明、室内照明、景观灯饰照明、汽车照明、显示屏、背光源及红外监控等领域具有自主品牌的LED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6、LED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三条区域布局:以高新区、经开区(临空开发区)为核心集聚区,以青山湖区、进贤县为重要集聚区,推动LED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对在核心集聚区和重要集聚区内建立的LED产业研发、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由市财政给予资金资助,全市年度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2018—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扶持本市LED企业的重要技术开发,其中4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硅衬底LED技术的优化和应用开发,1000万元优先用于扶持MO源的技术开发。
第五条对生产硅衬底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产品(衬底、外延、芯片制备、大功率封装)的企业,按照其硅衬底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产品年销售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全市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
第六条对生产MO源的企业,按照其MO源年销售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市本级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七条对在南昌生产MOCVD设备的企业,按照其MOCVD设备本地年销售额(不含税)的15%和外地销售额(不含税)的10%给予奖励,市本级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第八条支持产业链协作。对采购本地LED配套清单产品(LED电源及管理芯片、支架、引线、荧光粉、胶水、散热材料、五金模具、压铸件、光学模组、透镜、灯壳、灯带、基板、驱动电源、电子元器件、显示模组)的LED封装或应用企业,按照LED配套产品本地(南昌市)年采购额(不含税)给予2%的奖励,市本级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支持LED下游应用企业做大规模。设立LED下游应用企业上台阶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且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第十条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进行全市公共领域LED改造和建设。在公共照明、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采用LED产品并优先采购“南昌制造”。优先推广使用硅衬底和本地封装芯片的LED路灯、隧道灯、公共照明产品。在全市范围采取PPP模式进行道路照明节能改造。
第十一条市重点产业引导资金及其子基金优先支持LED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对LED产业链企业参加国际知名照明展会(广州国际照明博览会光亚展、香港国际灯饰展、德国法兰克福照明展、美国国际照明展)的,按其参展经费的50%,给予单个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LED龙头企业在我市主办列入市级招商计划(如硅基LED全球合伙人计划)有关展会、论坛的,按其主办经费的50%,给予单个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三条支持科技产业化。对当年引入5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LED科技项目或团队,按实际引入投资额的6%,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全市现行扶持企业发展的有关人才引进、科技研发、上市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政策,优先支持LED企业。
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项目,在享受上述扶持条款的基础上,还可报请市“产业五人小组”研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扶持。
1、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其中一期投资2亿元以上的LED产业重大重点项目;
2、外商来昌投资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的LED产业项目;
3、国际知名LED企业来昌投资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LED产业项目;
4、国内LED行业前20强企业来昌投资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LED产业项目;
5、LED企业总部落户南昌的。
第十六条兑现以上政策所需资金,除第三、四条由市本级财政全部承担以外,其余均由市本级和县区(开发区)受益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中市级所需资金在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涉及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南昌临空经济区的,由其自行承担全部奖补资金。
第十七条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兑现,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6〕8号)同时废止。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VR/AR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修订版) 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8〕115号
为依托我市现有产业优势,通过区域聚焦、政策聚焦,瞄准前沿技术,重点发展VR/AR硬件、软件设计、平台分发与内容产品,加快南昌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产业发展,推动一批VR/AR研发、产业、展示、人才、金融、公共服务等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落地,做大产业规模,形成产业集聚,在《关于加快VR/AR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洪府发〔2016〕24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章 支持对象和重点
第一条支持对象
在南昌市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VR/AR研发和制造企业,以及为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
第二条支持重点
1、从事VR/AR产业硬件设备研发制造、系统搭建、软件内容开发、应用产品、衍生服务等相关企业;
2、VR/AR重点实验室、研究院,VR/AR高端人才和团队,VR/AR新型研发机构;
3、VR/AR产业创新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等。
第二章 加强规划引领
第三条明确重点区域定位。以红谷滩新区VR产业园及新建区AR硬件产业园为载体,规划建设“中国·南昌VR产业基地”,并作为“智慧南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VR/AR硬件、VR/AR内容制作、VR/AR跨界服务,建设一批VR/AR产业相关的数据中心、渲染中心、超算中心和应用分发平台,强化硬件设计与制造、芯片与算法研发、素材支撑平台开发、素材资源库建设、行业应用开发与推广、产业合作、人才培养等配套服务功能,形成全产业链的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
第四条 支持国有企业、互联网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基地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基地基础建设、宣传招商、技术研发、链条打造等工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列入市级统筹安排。
第五条向国内外专业咨询机构采购VR/AR产业规划咨询服务,形成全国领先的VR/AR产业发展规划。
第三章 完善配套保障
第六条 优先保障基地建设用地,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帮助基地内数据中心、渲染中心、超算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等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用地实行“点供”政策,开辟绿色通道,随报、随转。
第七条 建设基地直达互联网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专用通道,为南昌VR产业基地提供互联网骨干网络直连和双路由链路保障。扶持保障南昌VR产业基地内的大数据产业,依托现有省、市数据中心与云计算平台,为基地进驻企业提供云服务能力。加快推进5G实验网络建设,适应VR企业对移动网络高速率、低延时、高承载力的需求。实行宽带网络、云服务租费价格补助,每年由基地运营主体统一提出申请,对基地及入驻企业宽带网络、云服务租费实行40%价格补助。
第四章 培育龙头企业
第八条大力引进知名VR/AR企业。对新引进实际到位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VR/AR企业,按其到位投资额的6%,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设立VR/AR企业上台阶奖,对产值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和5亿元的VR/AR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且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即:若同一企业一年内连上两个及以上台阶,可累计奖励。
第十条对重大VR/AR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并购额的10%和5%,给予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第十一条 对VR领域重点龙头企业、极具市场前景的创新型企业、引爆性项目、顶级研发机构、自主技术创新平台、以及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人才团队,采取 “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1)产业基金优先支持。VR天使创投基金、VR产业基金等市区有关产业基金优先支持VR/AR产业项目;支持申报江西省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等省级层面基金。
(2)飞地孵化政策支持。鼓励县区(开发区、新区)和企业在美国硅谷、北京、深圳等国内外VR/AR产业化程度高、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地方,以各种方式建立“飞地孵化器”,或是以“飞地孵化器”的形式吸引美国硅谷、北京、深圳等地优秀企业落户南昌,在享受南昌本地企业同等政策的基础上,给予“飞地”所在地住房补贴和有关管理费用补贴。
(3)项目试点示范应用推广支持。重点推动全市教育、医疗、旅游、工业、轨道等领域的VR试点示范应用,开放相关应用市场和政务信息资源,支持企业探索形成行业领先的应用模式;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在全省复制推广;借助世界VR产业大会展示平台,面向全国宣传推介。
(4)研发投入补贴。对顶级研发机构和自主技术创新平台的研发投入和研发设备予以补贴。
(5)优质人才团队资助。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团队来南昌发展的优秀人才,给予一次性的项目资助,一定时间内提供创业场所和人才公寓;对产出重大技术成果的,给予追加支持。
(6)销售收入奖励和核心设备补贴支持。根据企业销售收入给予相应奖励;对企业购置的核心设备予以补贴;
(7)标准厂房代建和租用支持。针对VR/AR硬件制造企业,提供标准厂房代建服务和租费减免支持。
第五章 强化创业扶持
第十二条对2018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新注册的VR/AR企业,经认定后,按其实缴注册资本金规模给予10-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推动VR/AR领域创业、创新、创投、创客联动,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不重复补助)。
第六章 创新融资服务
第十四条 联合社会资本设立规模10亿元的VR/AR产业天使投资基金,专项用于VR/AR产业孵化和投资发展,并力争通过该基金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VR/AR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用于VR/AR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
第十五条 设立规模10亿元VR/AR产业母基金,招募国内顶尖管理团队进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并由管理团队向投资机构募集资金20亿元,设立规模30亿元的VR/AR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吸引国内外领先的VR/AR产业企业和项目落户南昌。
第十六条 对落户南昌的VR/AR企业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连续三年给予投资项目贷款利息60%的贴息支持,每年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七条 对引入风险投资的VR/AR企业,按企业实际引入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对投资我市VR/AR项目的各类投资企业,且合同建设有效期内投资额累计超过3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奖励资金后两年之内撤资的,对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第十九条 对于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上市或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VR/AR企业奖励1200万元。
第七章 鼓励科技创新
第二十条加强VR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各创新主体联合建设共性技术平台、硬件测试平台、内容创制平台、软件服务平台、创新应用研究院和数字模型资源中心等产业促进平台,按照不超过平台年度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等实际支出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上述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等服务,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一条 支持VR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相关办法给予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VR/AR产业领域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大院大所、知名高校、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在昌围绕VR/AR产业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按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扶持办法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十二条 鼓励我市VR企业形成高水平发明专利。对VR企业(第一专利权人)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VR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VR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 政府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或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VR/AR企业开放。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VR/AR企业开放其自有科研设施。
第二十四条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项,分别给予创新团队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VR/AR企业获得的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项,按照省奖励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第二十五条 支持VR领域关键技术、专用芯片、新型交互硬件、开源平台与软件等研发,重点包括:动态环境建模、立体显示、传感与交互、实时三维图形生成、高性能计算、大数据融合压缩处理等关键技术,GPU(视觉图形处理器)、PPU(物理运算处理器)、高性能传感处理器等专用芯片,数据采集、动作捕捉、微投头戴显示、裸眼3D、显示屏、定位跟踪等新型交互硬件,图形引擎、物理引擎、视频图像处理、图像拼接和播放等开源平台与软件等。对开展上述研发的重点企业或机构,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实际费用支出20%的比例,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六条 支持VR研发与“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工作相结合,努力形成VR研发与5G试点的优势互补。对基于5G通信的VR领域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实际费用支出30%的比例,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八章 帮助开拓市场
第二十七条 结合世界VR产业大会落户南昌的推广契机, 鼓励红谷滩新区、高新区、新建区、南昌县以及有关市直部门,在教育、医疗、旅游、工业、公安、科技、轨道交通等领域开展VR应用试点示范,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对有行业推广能力和价值的VR应用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在每年全市重大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中单独设立VR应用专项,对上述范围内的VR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立项和资金保障。
第二十八条 支持在南昌市举办VR体验展、电影展、创新高峰论坛等各类活动,对举办国内规模活动的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举办国际规模活动的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九条 支持VR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VR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给予费用资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
第三十条 对VR/AR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VR/AR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以下,属于国内或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第九章 培育人才队伍
第三十一条 结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洪才字〔2018〕4号)和《红谷滩新区关于实施“红谷VR智汇”工程的行动计划》,将南昌市VR/AR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人才(I类)、领军人才(II类)、重点人才(III类)、紧缺人才(IV类),比照《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提出的A、B、C、D四类,同等享受相对应的人才政策,由VR专项政策资金兑现。具体分类分级标准参照《红谷滩新区关于实施“红谷VR智汇”工程的行动计划》实行。
第三十二条 引进的VR/AR产业紧缺人才(IV类及以上层次),可优先纳入《南昌市产业紧缺急需人才目录》,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第三十三条 新引进落户且在昌的毕业三年内的VR/AR企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
第三十四条 新引进落户且在我市工业园区及红谷滩新区工作的毕业五年内的VR/AR企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第三十五条 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育,鼓励在昌高校开设VR/AR专业或设置VR/AR专业方向,经教育部门认定,根据规模给予50-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在南昌市注册开办的VR/AR人才培训平台,所培训学员取得认定证书且与南昌市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南昌市VR企业组织新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虚拟现实岗前专业技能培训且取得认定证书的,按每人4500元给予企业培训费用补助。
第十章 强化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完善VR/AR产业扶持机制,建立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相结合、事前资助与事后资助相结合、财政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市场化投入机制,形成直接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方式。
第三十八条 加大对VR/AR产业发展环境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我市VR/AR产业国际知名度,促进项目、资金、人才聚集南昌。打造全国性VR/AR高峰会议,大力宣传我市VR/AR产业规划、政策等,推动我市成为VR/AR发展热点地区,提升品牌和层级。
第三十九条 全市“双创”、人才、科技等方面政策重点向VR/AR产业倾斜。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级承担部分从扶持制造业发展专项列支。本政策条款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统筹研究扶持政策。本政策由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组织兑现,市财政局依据县区(开发区、新区)政策兑现资金拨付凭证,一周内完成市级兑现资金拨付。年终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全年政策兑现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多退少补。
第四十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执行期限3年,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关于加快VRAR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洪府发[2016]24号)同时废止。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
的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的10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2018年底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9日
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
的10条政策措施
纺织服装产业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在扩大出口、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唱响中国针织服装名城品牌,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1.明确支持对象。凡在南昌市进行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从事纺织服装生产并纳入工业统计的企业,从事纺织服装产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验厂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产业优秀团队等均可享受本政策措施。
2.做实产业平台。鼓励建设纺织服装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发展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对我市新设立的设计、检测、验厂、原料(棉、纱、布等)供应等产业公共服务机构,获得行业相关资质并正式验收认定后,根据其建设成本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建设补助;推广应用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纺织服装产业技术服务券,对向平台或公共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企业,凭服务券抵扣平台服务费,单户企业每年可申领服务券总额不超过10万元;平台凭收到的服务券定期向政府申领服务券补贴。
3.支持创建品牌。鼓励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支持企业从贴牌生产向自主设计、自创品牌发展,促进纺织服装产业由“数量经济”向“品牌经济”发展,对获得省级“三品”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举办“青山湖针织服装”宣传推介、展览展示、高峰论坛等活动,唱响我市针织服装区域品牌,提升我市针织服装在国内外市场及业界的知名度、美誉度,对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并购(或独家代理加工)国内外知名品牌服装的生产企业,且该品牌服装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支持创意设计。支持企业聘请国内外专业机构认定的纺织服装设计大师或设计团队,对在纺织服装设计元素上形成设计成果并在产品中得以运用的,按照支付团队的合作费用或人才年度薪酬总额的3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对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服装设计师(或设计团体),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在南昌注册并实质性运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新认定国家、省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5.降低物流成本。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出口型生产企业,支持物流平台建设,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6.支持项目建设。鼓励龙头(总部)企业入驻,对投资总量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可申请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计划,对现有工业企业购买智能化生产设备在50万元以上的,按购买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7.鼓励绿色发展。加强绿色环保和低碳节能节水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对印染企业购买节能、节水和环保等专用设备在300万元以上的,按购买设备发票额300万元以上部分的6%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8.支持开拓市场。对参与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的参展企业,其展位费按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进行补助后,不足部分再按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且单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次;对参加省级媒体广告宣传的,按广告宣传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参加央视等国家级媒体广告宣传的,按广告宣传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9.发展“飞地经济”。鼓励青山湖区与进贤县等合作建设纺织服装产业园,进行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对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不超过其实际投资30%、不超过500万元的投资补助,合作双方可各按50%分享产业园产出成果。
10.设立专项资金。从2018年起,市财政每年从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列支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区、开发区等相关部门组织兑现,所涉及的兑现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并遵循先县区、后市级的原则。本政策措施与市里其他扶持政策重复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南昌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支持南昌民用航空产业发展
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洪府发〔201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南昌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8月1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1日
关于支持南昌民用航空产业发展
的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航空产业发展战略,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航空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南昌航空产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明确政策支持对象
1.在南昌市注册的从事民用航空制造与民用航空产业链配套的企业及平台。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2.组建航空投资公司。组建江西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为引进航空产业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3.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对南昌市民用航空制造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对每个项目贷款本金累计总额不超过1亿元部分给予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若贷款利率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则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企业每年承担贷款金额的1%,其余利息部分由市与受益财政各承担50%。
三、支持航空制造业发展
4.降低企业用房成本。对企业自建或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用房,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租赁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租赁房产属国有性质的,按照“三免三减半”给予租金优惠;租赁房产属社会房产的,参照“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标准,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租金补贴。
5.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整机研制生产企业,新机型首次拿到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分别奖励300万元。支持航空制造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或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6.给予核心设备采购补贴。对投资整机及相关制造设备的航空产业链重大项目企业,按其实际完成核心设备采购额的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7.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内整机研制生产单位向市外销售民用航空飞行器,首架份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5%,给予研制生产单位最高300万元奖励。
8.支持企业国内外参展。对参加经相关部门核准或统一组织的国内外知名专业展览的企业,给予每个展位费(9㎡展位租金)100%,以及每个展位两人交通费(经济舱)、住宿(因公出国标准)70%的补助。
9.支持“民参军”企业发展。对新获得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经济动员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单位),每个资质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牵头制订国家军用标准并完成的企业及研发、检验检测等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对主要参与制(修)订并完成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对参与中央军委有关装备部门、军兵种装备部门及国家国防科工局下达的军品任务、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企业,按其实际承担项目研发合同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加快培育通航市场
10.购买通航公共服务。按照《省发改委、省国防科工办、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各设区市购买通用航空公共服务的暂行办法》(赣发改交通〔2017〕724号),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少于80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本地通航服务。
11.支持通航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成立通航服务中心,加快建设固定运营基地(FBO)、飞行服务站(FSS)以及飞机维修基地(MRO)等平台。对在南昌市开展飞机维修、总装、改装、物流及通航运营的企业,在瑶湖机场进行通用航空作业飞行、航班飞行、教学飞行、试飞、转场飞行时,由瑶湖机场收取的起降费、夜航费、停场费等费用,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支持。
12.支持通航培训企业发展。对落户我市的通航培训企业,按其年培训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大力引进培育人才
13.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参照《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洪才字〔2018〕4号)提出的A、B、C、D类4个层次分类标准,对航空产业的新引进或新培育的A、B、C、D类人才按照《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享受相对应的人才政策。对公务及通用航空服务类企业引进的飞行小时超过200小时以上的持商照飞行员,直接纳入我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并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
14.支持人才配偶落户和子女入学。航空产业引进的A、B、C类人才及紧缺急需人才,其配偶随调,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原单位编制性质和职级予以安排,其它类型的优先推荐就业;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按《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执行。
15.给予海内外高端人才奖励。鼓励航空企业和中介机构大力引进航空产业A、B、C类人才。由航空企业引进的人才,年薪20-50万元的按5%,年薪50万元及以上的按10%,给企业发放最高200万元的引才奖;由中介机构引进的A、B、C类人才,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中介机构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单户中介机构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16.为外籍专家提供停居留便利。开辟人才办理出入境证照绿色通道,对来昌工作的外籍人才及家属,其签证和停留证件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居留证件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试点下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权限。
六、附则
17.对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18.本暂行办法由市工信委负责解释。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兑现,所涉及的财政扶持资金由市与受益财政各承担50%。本暂行办法与市里其他扶持政策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