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规范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保障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由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从三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取一批技术条件好、服务质量优的医疗机构作为我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做好选取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取范围
三公
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从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选取。
二、选取程序
(一)医疗机构申请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于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9:00-12:00,13:30-17:00)期间向三公
医疗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并对照《三公
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见附件)材料来源、评分标准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材料统一密封盖章提交,逾期不受理。
(二)申请受理地点
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北楼1439办公室,咨询电话:0791-87838637。
(三)申报材料审核
2025年6月20日,由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集中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6月20日书面告知申报单位补齐或退回。申报单位自收到补齐或退回书面通知之日起于3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或重新提交,补齐或重新提交的材料需密封盖章提交。逾期未补齐、重新提交及补齐、重新提交的材料仍然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组织评审打分
材料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派1名科室负责人及邀请3名专家(专家所在单位参加申报的必须回避)集中对照《评分表》对申请医疗机构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
(五)现场核实
评审打分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参与评审打分人员重点围绕医护人员配备数量、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临床科室等开展现场核实,如出现申报材料与现场核实结果不一致的,对照《评分表》取消该项得分。
(六)结果确认
根据评审打分、现场考核情况,选取得分排靠前的综合医疗机构为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照相关单项得分高低排序,单项顺序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数、卫健部门批复的诊疗科目数、卫健部门批复床位数。选取确定医疗机构名单将通过医保、民政、卫健三部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同步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医疗机构确定为三公
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三、其他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公告内容存在理解争议的,由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联系人:
三公 医疗保障局 姜惠芳 联系电话:87838637
三公 民政局 周敏琼 联系电话:87838579
三公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吴炜 联系电话:87838904
附件:三公 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分表(提交材料表)
医疗机构名称: 评分人:
备注:以上数据为截止到2024年底。
三公 医疗保障局
三公 民政局
三公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