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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12-0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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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三公 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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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 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关于项目使用范围

    1.《实施细则(试行)》适用范围是否包括村集体资金、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使用村集体资金、国有企业自筹资金且不属于财政预算资金建设的项目,不属于《实施细则(试行)》适用范围,由各单位按照其他规定加强管理。

    二、关于项目决策

    2.如何理解项目建设单位应健全完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合理确定决策层级、程序,严格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工程建设、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所涉及的项目决策、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签订合同、资金支付等重要环节,应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3.具备相关工作职能的行业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各自领域小额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方案、专项规划、项目库等),是否能明确哪一类项目归口至哪个部门?

    区教育、住建(交通)、城管、农业农村(水利)、文旅、卫健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编制各自领域小额工程项目投资计划报区发改委汇总其他行业由项目单位编制投资计划,报区发改委汇总;由发改委汇总全区统一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确有必要的,应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审批方面

    4.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基层小额工程项目是否均需赋码管理?

    项目如属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建设有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类工程,应进行赋码管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如属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建设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不属于《实施细则(试行)》管理范围,可按部门预算资金进行管理。

    5.如何界定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投资限额?

    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项目前期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可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审批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进一步简化编制内容简化版可研报告范本附后,供参考)提高审批效率。

    6.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有没有统一的办理流程。

    按照《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印发三公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发〔2023〕1号)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7.对项目性质类似、项目建设单位相同的不同项目进行打捆审批,是否只需申请一个项目代码?是否要批初步设计?是否可以分开招标?

    对项目性质类似、项目建设单位相同的不同项目,需打捆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整合为一个项目申报,申请一个项目代码,并按一个项目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应作为一个项目实施的项目,拆分成若干个项目分开交易以规避公开招标。

    四、关于招标采购

    8.目前有哪些平台可供基层项目实施招标采购活动?

    省市各类交易平台均可为基层项目提供招标采购服务,分别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交易专区、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仅适用于工程类项目)各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依法依规选择可适用平台。

    9.如何从项目投资额界定在哪类平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50万元及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交易专区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交易专区的,依法依规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交易);

    ②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及5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通过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进行交易(通过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可采用竞价等方式交易;通过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采购,可采用比价、询价等交易方式);

    ③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通过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等电子采购平台进行交易,也可通过集体决策直接发包(通过集体决策直接发包,需符合本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2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对不同项目直接发包程序分类进行细化)。

    10.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否集体决策直接发包?

    符合《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础上,各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制定“集体决策直接发包”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11.单项合同估算20万元以下的工程和货物,可否直接发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答:对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的工程和货物,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依法建设、生产能力的,可依法依规发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项目后,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五、建设管理方面

    12.什么项目必须聘请监理,是否有明确规定?

    按《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86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属于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作出调整的,从其规定。20万元以下工程不需立项,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各单位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及管理能力等,确定是否聘请监理。

    13.村民监督理事会监督是否等同于监理?

    在乡村实施的50万元以下一般项目,采取村民理事会等形式进行监督的,可不再聘请监理单位。属于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的,应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14.变更签证追加投资超过合同价10%时,应如何办理结算?是否可以最终结算审核价为依据?

    变更签证追加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超过的,应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后据实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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