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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三公 扬子洲镇 生成日期: 2019-11-22 20:4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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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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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

    各村党支部、镇机关党支部、非公企业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经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扬子洲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2

    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要管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要求,建设信念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群众认可的党员队伍,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固化,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提出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1.重要意义。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近年来,我镇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有的党组织抓党员发展工作不严肃不认真,存在近亲繁殖、程序紊乱、把关不严等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党员重使用轻培养管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空挂党员听之任之,党员教育管理失之于宽、软、松;有的党员理想信念淡化、党员意识弱化、宗旨观念退化、精气神不振、道德行为不端,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各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高度,严格教育管理,严肃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严格责任落实,使广大党员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通过教育拧紧思想“总开关”,依靠制度增强行为“硬约束”。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推动党员队伍建设全面过硬全面进步。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抓细抓实,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坚持弘扬传统、改革创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改革精神推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二、严格党章党规党纪约束

    3.强化党章意识。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总规矩。各级党组织要把尊崇党章、遵守党规、敬畏党纪作为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基本要求。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和各类培训,要把学习党章和重温入党誓词作为一项规定动作,形成常态;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把遵守党章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建立“七一”党章学习日制度,成立党章宣讲队伍,开发形象化、具体化的党章培训方式,增强党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通过学习教育、实践锻炼等各种形式,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牢记入党誓词,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4.强化党纪意识。要把遵守纪律情况作为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基本条件,认真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通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和法规制度教育,引导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政治规矩,教育和督促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强化组织管理,教育和督促党员坚决服从组织决定,自觉遵守组织程序,重大问题向组织报告。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敢于批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规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三、强化党员思想教育和集中培训

    5.突出教育重点。围绕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突出抓好理论武装、党性锻炼、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等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中国梦教育,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党章和党性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培训,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6.健全培训体系。认真落实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农村党员远程教育、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培训、新党员培训、流动党员培训、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等重点工作。镇党委每年分别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集中培训一遍,各党支部结合实际,每年至少对所属党员集中培训一次。

    7.强化教育保障。建立稳定的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镇、村财政预算。加强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镇业务党校及庙后分部,搭建镇级党员集中学习平台。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建标准化建设,建立“六室三站一平台”,完善配套软件设施。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员教育,用好远程教育、南昌党建、干部网络学院等教育平台。坚持从严治教,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四、严格组织生活

    8.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组织讲党课。健全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党课记录簿、党日活动记录簿以及党员花名册等“四簿一册”,严格参照区委组织部“三会一课”记录规范手册进行记录。探索打破单位、行业、地域界限,试行党员组织关系一方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模式,积极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载体,进一步拓宽党员参与渠道。

    9.认真开好年度组织生活会。每年第四季度,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党支部要向群众征求意见,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彼此之间要进行谈心谈话。会上,党支部成员之间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任务清单,在此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及成员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应及时向群众公示。镇挂点领导要列席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10.坚持主题党日制度。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确定为主题党日活动日。各党支部要采取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开展警示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党员意识,激励和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大会、党课和党组织生活会也可安排在主题党日活动日进行。要突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设计党日主题,确保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不得以日常的党建工作代替党日活动。

    11.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党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每名党员都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赣组发〔2008〕13号、赣组字〔2017〕43号等文件要求确定的交纳基数和比例,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生活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核定党费交纳数额,出据党费收据,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党支部每半年要将所属每个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每年对全镇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五、规范党员发展和组织关系管理

    12.严把党员发展关。认真做好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数据库建设,每季度党员发展工作完成后及时更新数据库,每年12月31日将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情况报镇党委汇总核对。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员发展主体责任,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接受处罚未满5年、有违法犯罪记录、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未满规定时限的不得接收其入党申请,对有行政处罚记录的,要根据处罚原因和违法的具体情节确定其能否入党,存在上述情形且目前已经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取消发展资格;已经成为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规范党员发展流程(见附件),对照《全程纪实表》准确把握党员发展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时限规定,尤其要避免党员发展程序颠倒的问题;镇党委要建立跟踪培养,谈心谈话制度,在党员发展各环节了解培养对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近亲属”入党要从严把关、控制比例,适情延长考察期,报审时必须提供全套发展党员材料备查。

    13.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2019年11月30日前,基层党组织要对所属党员排查一遍,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参加过组织生活的党员逐一登记造册,属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的,要在年底转出其组织关系,按照本《意见》14条明确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办理;属自身要求不严,以各种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规党纪给予处理;属行动能力受限的,不作相关要求。之后每年要以党员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接转组织关系情况为重点,定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理顺党员组织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对流动党员要摸清去向、掌握现状,定期保持联系。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调查其失去联系的原因及失去联系期间的表现,结合实际纳入规范管理、进行组织处置或给予纪律处分。

    14.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网上开具);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应当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的有效期一般为15天至1个月,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须妥善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地党组织报到。因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6个月没有转接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15.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认真落实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流出地党组织要掌握了解外出流动党员情况,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沟通;流入地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管理范围,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

    16.推进党员档案标准化管理。依据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管理职责,做好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入党材料,党员民主评议、表彰奖励、组织处置等日常管理材料的整理归档。对有人事档案的,其党员档案材料由镇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支部收集整理党员档案材料,报送镇党委保存。加强党员档案审核,对跨党委转入党员要认真审核党员档案材料,对档案材料不真实、不规范、不齐全的,应及时与转出党员档案的党组织联系,做好材料鉴别、完善、补办等相关工作。

    六、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17.组织党员创先争优。结合党建品牌创建,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实际出发,搭建党员作用发挥平台,组织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各村党支部重点落实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联户、承诺践诺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重点落实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制度。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发挥洲尚党员志愿者联盟作用,引导党员主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18.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注重实绩、党员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为主体,培树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开展向优秀共产党员学习活动,激励先进,弘扬正能量。

    19.拓宽党内关怀帮扶渠道。坚持从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增强党员归属感、光荣感、责任感。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强化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针对党员干部思想认识问题,做好解惑释疑、心理疏导、提高认识、凝聚人心的工作。做好走访慰问、结对帮扶、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工作,形成关心帮助困难党员的制度化安排,设立镇、村两级困难党员救助资金,结合春节、“七一”等时机走访慰问困难党员。

    七、规范党员日常监督和组织处置

    20.抓实党员日常监督。积极探索党员量化管理方式,通过评星定级、积分考核等,增强党员管理刚性约束。推行党员记实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员特点,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履行承诺、发挥作用等实际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党员确实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向党组织请假;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基层党组织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承诺践诺等情况进行定期公开,对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表彰奖励、党内帮扶、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进行专项公开。

    21.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把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作为议的主要内容,在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民主评议工作。镇挂点领导要列席指导,保障党员自主写票,监督评议汇总情况。党支部综合分析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所编入的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以适合的方式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要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2.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工作,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准确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后仍无转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镇党委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积极稳妥做好后续工作,对限期改正的,党支部成员要直接联系,跟踪帮教转化;对被劝退和除名的,镇党委要会同党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等相关工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

    23.严格落实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建办、组织员办要承担牵头协调、研究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充实工作力量,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党员教育管理各项规定,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严肃追究问责,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对其负责人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列入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

    24.夯实工作基础。基层党组织要选准配强党务工作者,适情安排1名聘用干部协管党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教育管理中的骨干作用。增强制度执行力,把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作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要内容,明确执行主体和责任,加强对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搞好各项具体制度的配套衔接,增强整体功能,克服党员教育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脱节的问题。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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