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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x271728--2024-03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三公 大院街道 生成日期: 2024-12-19 15:3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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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院街道应急救灾物资设备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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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院街道应急救灾物资设备使用制度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辖区内所有应急救灾物资设备的使用管理。遵循“统一调配、保障急需、节约高效、规范有序”原则,确保在灾害或紧急情况发生时物资设备能迅速、合理、有效投入使用。

    二、使用流程

    (一)申请

    1. 灾害发生后,需求科室或社区根据实际救援需求填写《应急救灾物资设备使用申请表》,详细注明所需物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预计使用时长、用途及紧急程度等信息。

    2. 申请表需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街道应急管理专干。

    (二)审批

    应急办收到申请后,依据灾情评估和物资储备情况由应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三)领取

    1. 申请部门凭申请单到指定物资储备仓库领取物资设备。仓库管理人员依据通知核对信息后发放物资设备,并与领取人员共同填写《应急救灾物资设备出库单》,记录领取时间、实际领取数量、领取人签字等。

    2. 如遇紧急情况无法现场办理手续,可先口头通知仓库管理人员发放物资设备,但事后应尽快补齐相关手续。

    (四)使用与维护

    1. 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物资设备的操作规范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违规使用,确保使用安全和物资设备性能不受损。

    2. 对于可重复使用的物资设备,使用部门需在使用期间妥善保管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记录使用状况和维护情况。如发现物资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应急办并采取相应维修措施。

    五)归还与补充

    1. 应急情况结束后,使用部门应尽快将可回收利用且未损坏的物资设备清理干净、整理齐全后归还至物资储备仓库。仓库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应急救灾物资设备归还入库单》。

    2. 应急办根据物资设备的使用损耗情况,及时制定补充计划并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设备储备数量和质量恢复到灾前水平。

    三、监督与问责

    1. 街道纪工委等部门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对应急救灾物资设备的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申请的合理性、审批的公正性、使用的规范性、维护的及时性以及归还和补充的完整性等。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如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违规操作、故意损坏物资设备或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物资设备浪费或损失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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