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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3057-0093-6514-8765-484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三公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9-08-31 16:5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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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 司法局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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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洲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1号),明确我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三公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印发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各部门(见附件)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未列入清单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

    附件:三公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三公 司法局

                                    2019年8月30日

    附件

    三公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 区人民政府

    2.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3. 扬子洲镇政府

    4. 八一桥街道办事处

    5. 豫章街道办事处

    6. 墩子塘街道办事处

    7. 百花洲街道办事处

    8. 公园街道办事处

    9. 大院街道办事处

    10. 董家窑街道办事处

    11. 彭家桥街道办事处

    12. 滕王阁街道办事处

    13. 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14. 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15. 民政

    16. 司法

    17. 财政

    1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 区城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0.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1. 区城市管理局

    22.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3. 商务

    24.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25. 卫生健康委员会

    26. 退役军人事务

    27. 应急管理

    28. 审计

    29. 区市监督管理

    30. 统计局

    31. 区医疗保障

    32. 区投资促进

    33. 区公务员局

    34.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35.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36. 区政府信访局

    37. 区国家保密局

        38.区国家密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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