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0796-4553-9465-2595-279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三公(中国)官方网站 | 生成日期: | 2017-09-0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条 为保证政务公开的内容客观、全面、及时,客观反映滕王阁街道重大政务工作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防止泄露秘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街道政务公开预审小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楼英军担任组长,由各科室、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查。
第三条 未经预审小组审查通过的政务公开内容不得对外公开。
第四条 预审小组对政务公开内容要本着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的原则进行审查;政务公开的内容应该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并且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
第五条 对行政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纪律等事项,应通过墙报、电子触摸屏、政府网站等方式予以长期公开,方便办事群众随时查询;对项目评审、项目招标等办事结果要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质询和监督;对评优评先、入党、提干等社会、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根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及时公开。
第六条 各科室、社区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政务公开事项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要求,及时组织公开事项材料内容提交局政务公开预审小组,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 对未经预审小组审查通过,擅自对外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街道党工委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