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部署,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见和《关于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准人制度落实工作的函》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更好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落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的改革部署,认真落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破除制约产业发展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进一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进一步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积极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要抓手。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所列事项,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工作,不得擅自增减或者变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自觉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
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由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政数局、区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发改委、区商务局作为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清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定期沟通市场准入相关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经验复制推广等工作。
(二)建立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将国家统一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公众公布,提高准入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导致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相关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调整机制
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市场准入政策执行情况交流会,针对新出台或修订的国家、省级政策法规,共同商讨在我市落实时,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的衔接要点,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出现政策执行的空白、重叠或冲突区域,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政策落地的顺畅性与协同性。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具体条件、申请要件、有关要求一次性明确告知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导致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依法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落实工作制度
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区发改委、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政数局、区文广旅游局等部门负责落实省、市里动态制定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年度指标体系中具体任务,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切实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健全市场准入效能数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健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整改机制,对评估反映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便捷高效落实。
(五)完善市场准入许可事项核查规程
根据本市统一布置,定期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评估,主动查询比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建立动态排查机制,确保持证照经营主体不存在违规开展禁止准入许可事项相关经营活动。
(六)建立市场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和反馈机制
定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清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监管,杜绝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出现排除、限制本行业经营主体平等准入的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准入权利。畅通投诉渠道,通过上报、信访、公开信息搜集、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违规案例,督促整改并做好典型案例归集。适时将具有代表性的违规案例在政府工作会议中通报,并在政务网站进行公开。对因主观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形成震慑效应。
(七)违规案例自查整改机制
(1)自查范围
重点排查清理以下几类情况:一是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二是经营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三是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四是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2)处置整改
1.各镇(街道、管理处)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要根据“问题清单”,研究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具体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各镇(街道、管理处)和区直有关单位对违规问题整改完成后,应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将整改结果向市里反馈。若整改工作不全面、不彻底将不予销号,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全力确保市场准入违规问题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件发生。
3.定期开展整改成效“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整改成果。注重“举一反三”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以个案为切入点,追根溯源,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阶段性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实现以点带面,开展同类型问题、同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取得解决一件、带动一批、治理一类的效果。
(八)建立市场准入工作落实激励机制
将清单执行情况纳入营商环境建设表彰体系,对政策落实成效显著的部门及先进个人给予相应奖励。设立“市场准入服务标兵”等奖项,对一线窗口人员、创新服务案例进行表彰。建立企业满意度与部门评优挂钩机制,激发服务主动性。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性,各相关部门要把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地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清理。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况的自查清理,及时发现和归集典型案例,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上下对接,部门协同联动。及时贯彻国家部委有关要求,纵向对接其他兄弟县区,结合工作实际,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加快推动重点措施落地见效;横向联动区相关单位,定期排查、联动办理,及时核实、处理解决相关问题并予以反馈。
(四)加强宣传力度,凝聚各方共识。大力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宣传,通过专家解读、送政策上门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改革动态,大力弘扬公平竞争的文化,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